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做好2022年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相关工作,根据《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11号),现下达你地区(单位)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省级补助资金如数(具体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收入请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列第“2109999—其它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经济分类科目列入“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实施方案另行下达,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抓紧实施。各地要根据《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医疗保障局 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4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7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及时将区域绩效目标对下分解落实,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三、该项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请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直达资金管理使用等相关工作。
附件:1. 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 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