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2〕50号)精神,现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235万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衔接资金各项任务要将产业发展作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2022年用于各任务资金(以工代赈任务除外)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分别不得低于下达你地中央资金的55%、省级资金的50%,且不得低于2021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现将资金安排情况公告如下。
附件: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公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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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6日
附件
2022年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分配公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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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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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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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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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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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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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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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乡村振兴考核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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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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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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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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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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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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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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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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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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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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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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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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