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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1-20 15:4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市财政社保基金专户: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15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遂府办发〔202114号),此项资金属于《规定》中已明确到资金使用单位及项目且不需要进行二次分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分类履行决策程序,现提前下达你地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如数(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指标请按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入“2101202一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经济分类科目列入“313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二、各地财政、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请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要按来源分别列示中央和省级资金,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要求,请各地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应按照要求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填写本地区域绩效目标(见附件2),并于2022125日前报送市医保局审核。上述绩效目标由市医保局审核后报省医保局及财政厅,财政厅将在2022年正式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时,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

 

附件:1. 2022年度提前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2. 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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