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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9-28 11:1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市直园区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091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标准及范围

在遂宁市市直三园区辖区内的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对非营利性医疗、养老、体育健身设施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营利性医疗、养老、体育健身设施建设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范围为发改投资〔20142091号附件《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鼓励社会投资项目表》所列15类项目。

二、其他事项

减免程序按照《关于规范市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遂建发〔2020122号)执行。已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在建设或运营过程中调整性质或用途的,应当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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