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园区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091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标准及范围
在遂宁市市直三园区辖区内的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对非营利性医疗、养老、体育健身设施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营利性医疗、养老、体育健身设施建设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范围为发改投资〔2014〕2091号附件《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鼓励社会投资项目表》所列15类项目。
二、其他事项
减免程序按照《关于规范市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遂建发〔2020〕122号)执行。已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在建设或运营过程中调整性质或用途的,应当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