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转发《关于调整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4-11-1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船山区、安居区发改局,四川华润万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港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遂宁分公司、中石油大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各CNG加气站:

  现将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90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CNG销售价格降低为每立方米3.80元,CNG气源价格及销售价格从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同时停止征收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

  二、非居民用天然气(含CNG气源)最高综合门站价调整为每立方米2.44元。非居民用天然气(不含CNG气源)门站价格及销售价格(含大工业用气),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三、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城市(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气等执行的居民用气价格均不作调整。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含大工业用气、不含CNG,下同)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另行通知。用户2014年9月1日以后的非居民用气量,各燃气公司在收取气费时可按现行销售价格先作预收处理,待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再与用户结算。

  四、各燃气公司、各CNG加气站要认真执行国家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要加强政策宣传,特别是要做好非居民用气气费预收的解释工作,确保价格调整工作平稳执行。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4〕909号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0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