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财监督〔2021〕13号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地方
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预决算公开工作,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开展2019、2020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川财监督〔2021〕9号)要求,市财政局将组织开展2019、2020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范围、内容
(一)检查对象。本次检查对象为市本级、县(市、区)、市直园区负责编制政府和部门预决算信息的部门和单位,覆盖面达到100%(涉密信息除外)。
(二)检查范围。检查范围为2018、2019年度决算和2019、2020年度预算。
(三)检查内容。重点关注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公开方式以及财政收支的真实性(详见附件1-8)。
1. 及时性。重点关注政府预决算是否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是否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2. 完整性。重点关注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政府预决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是否全部公开;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是否包括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报表及相关说明是否公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是否随同预决算公开地方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是否公开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分配情况和政策办法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除外。
3. 细化程度。重点关注是否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有关规定细化公开内容,重点包括公开表格是否齐全,公开科目是否到规定级次,公开内容是否详细,是否包含相关说明信息等。
4. 公开方式。重点关注是否通过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是否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
5. 真实性。重点关注2018、2019年度政府决算收支列报是否存在不真实问题。抽查的收入科目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功能分类科目“103 非税收入”中的“10307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款级科目。抽查的支出科目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中的“211 节能环保支出”类级科目及“206科学技术支出”类级科目。
二、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方式进行。
(一)全面自查。2021年5月19日至5月21日,市财政局对市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自查,市级各部门对本单位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组织对本级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二)重点检查。一是2021年5月24日至5月27日(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市财政局组织对市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以及5个县(市、区)、3个市直园区政府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每个县(市、区)、市直园区10个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抽查。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负责检查市财政局抽查以外的其余县(市、区)、市直园区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二是根据川财监督〔2021〕9号文件,财政厅将派出检查组对我市市本级10个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抽查,财政部在财政厅检查结束后,将于6月17日起,组织各地监管局采取异地交叉方式开展重点抽查,重点抽查2个市(州),每个市(州)抽查2个县(市、区)。财政部和财政厅重点抽查工作另行通知。
(三)检查方式。对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内容完整性、细化程度、及时性、公开方式等可通过线上查看的方式进行检查;对政府决算真实性应通过实地查看资料的方式进行检查,检查至少延伸2个部门。
三、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
(四)《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六)《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123号);
(七)《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八)《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
(九)《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
(十)其他相关文件。
四、检查资料上报
(一)市级部门。一是市级各部门应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部门预决算公开网址(部门门户公开网址和政府门户专栏公开网址)word格式发送至邮箱529791917@qq.com,无部门门户公开网址的需写相关说明一并发送至邮箱。二是于2021年5月21日前,将自查报告及附表(附件2、4、6、8)纸质档盖章或PDF盖章扫描件交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和绩效管理科罗曼处(510室)。
(二)地方财政部门。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川财监督〔2021〕9号要求,进行线上系统填报,按时上传检查报表和汇总表,市直园区则直接线下填报检查表(详见附件1-8)。并于2021年5月28日前将报检查报告、从线上填报系统中导出的县级汇总表(或市直园区线下填报的汇总表)、没有公开预决算的部门单位清单和典型案例等其他相关信息材料纸质档盖章或PDF盖章扫描件报送至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和绩效管理科王雪处。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履行主体责任,严肃对待,切实将把本次预决算公开检查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市级各部门对本部门预决算公开质量负责,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对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负总责。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园区财政部门要及时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统筹力量,全面部署预决算公开检查工作,组织财政监督、预算、国库、资产、资环、教科文等机构人员共同对本级政府和部门2019、2020年度预算和2018、2019年度决算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准确把握政策要求。
(三)做好迎检工作。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要全面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吃透政策精神,扎实开展自查和重点检查,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认真进行整改,并做到举一反三,全面查漏补缺,充分做好迎接财政部监管局和财政厅检查的准备。
联系人:王雪、罗曼,联系电话:0825-2326335。
附件:1. 2018年度政府决算公开情况检查表
2.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检查表
3. 2019年度政府预算公开情况检查表
4. 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检查表
5. 2019年度政府决算公开情况检查表
6.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检查表
7. 2020年度政府预算公开情况检查表
8. 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检查表
遂宁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