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局:
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的透明度,加强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有效防止和遏制各种乱收费,按照财政部、财政厅和市政府相关规定,我们编制了《遂宁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0)(以下简称《基金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基金目录清单》所列的政府性基金目录为截至目前按规定程序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在全市范围内向全社会实施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包括资金、附加、专项收费,也包括中央和省级在我市直接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下同)。具体基金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以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本《基金目录清单》所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遂宁市范围内实施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一律以本《基金目录清单》为准。未列入本《基金目录清单》的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对于今后国家新增、调整或取消政府性基金,或省市在权限范围内调整征收标准、出台减税降费政策等的,按照最新规定执行,并在下一期《基金目录清单》中予以更新。
三、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本地区范围内实施征收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实行常态化公开,凡是政策调整的应及时更新。相关部门(单位)应在门户网站和收费场所对外公示征收的基金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遂宁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0)
遂宁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