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福彩公益金使用效益,
根据国务院《彩票管理条例》、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我们制定了《
遂宁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以便适时修改和完善。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民政局
201
7年5月
18
日
遂宁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福彩公益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彩票管理条例》、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福彩公益金管理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市福彩公益金是指省级财政、民政部门下达我市福利彩票销售分成收入,由市财政、民政部门安排专项用于发展民政事业的政府性基金。
第三条
市福彩公益金的申报、使用、
管理、
监督等活动,适用本试行办法。
第
二
章
原则和
使用范围
第四条
福彩公益金使用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福彩公益金专项用于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使用公益金资助的项目、社会活动及购置的物资、设备、器材等,均不得用于营利性或商业活动。
(二)民主决策原则。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的管理,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福彩公益金的安排,实行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根据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需要和有关规定审查评定资助项目。
(三)突出重点原则。福彩公益金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突出重点的原则。以提高福彩公益金效益和公共财政服务能力为着力点,集中财力办大事,重点用于养老、救助、社会福利等方面。
第五条
福彩公益金的使用要贯彻“以收定支、专款专用、讲求绩效”的原则,体现“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的宗旨。其使用范围是:
(一)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优抚对象
、受灾困难群众
等特殊群体服务的社会福利
、社会
保障
、防灾减灾及灾后重建等
事业,帮助特殊困难人群。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公益金占总额的50%以上。
(二)支持社区服务和慈善事业的发展,资助社会福利和慈善机构公共设施的维护和更新。
(三)资助公众关注且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能体现扶弱济困宗旨的社会公益活动。
(四)国家、省规定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第
三
章
分配
原则
第六条
市本级、区级福彩公益金分配按因素法分配,综合考虑两区、两园区福利彩票销售量和实际承担的工作量等因素,具体如下:
船山区和两园区按其销售发行彩票所提取福彩公益金30%的比例分配,70%的留存市本级;安居区按其销售发行彩票所提取福彩公益金70%的比例分配,30%的留存市本级。
第七条
市本级留存福彩公益金实行项目法分配。坚持项目化管理原则,规范项目设立程序,加大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立项审查,确保实施项目出效益。项目申报单位按基建类、民生类和行政运行类申报,申报项目时做到依据充分、内容细化、标准明确。同时,在项目编制和科室审核阶段,就应一并考虑预算执行的规范性、有效性、均衡性,达到提高公益金使用效益目的。主要安排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市级福彩公益金的70%用于以下重点项目。
1.
国家、省确定的需福利彩票公益金配套资助的项目;
2.
经政府批准,以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建设的社会福利、社会公益及慈善基本建设项目;
3.
对我市社会福利、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能起到示范作用、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
(二)市级福彩公益金的20%用于一般性项目
。
1.
市直各有关部门申报的社会福利、社会公益项目;
2.
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申报的社会福利、社会公益项目。
(三)市级福彩公益金的10%用于其他突发性、临时性、符合本办法资助规定的项目。
第八条
国家、省对福彩公益金使用范围设置了特定比例的,按照规定比例标准安排资助项目。
第九条
福彩
公益金
,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安排使用。
第十条
市本级福彩公益金的分配由
市财政局商
市民政局提出方案,
报经
市政府
审定同意后
,市财政局下达项目支出
资
金。每年3月底前,市民政局应当根据当年度市本级福彩公益金预计分成数额,编制当年福彩公益金安排使用计划,并
报
市财政局备案。
第
四
章
监督管理
第十
一
条
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使用单位要在项目主体建筑物的显著位置永久性设置“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标识;福彩公益金资助购买的设备、器材应标明“福利彩票公益金捐赠”字样。
第十
二
条
建立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档案。民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福彩公益金档案管理制度,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建立项目数据库,促进福彩公益金档案管理的科学化。
第十
三
条
健全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监督检查机制和绩效管理机制,市、区按照分配主体,实行分级监管的原则。
各
级要对福彩公益留存部分安排的项目实行项目绩效管理
,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健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制度,开展项目绩效监控,做到“花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强化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每年由民政、财政部门
组织
对上一年实施的项目按申报时的相关资料实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相关政策、科学安排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审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明确
的
职责
,实施政策性资金审计监督,出具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第十
五
条
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根据需要对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福彩公益金属政府性基金,应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侵吞。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超过2年尚未启动的,
市财政
局和市民政局
将对资金进行收回
。
第十
六
条
在
福彩公益金
分配、项目安排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资金或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标准分配资金等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
七
条
两区和两园区相关部
门
要将公益金区级分配、使用、
管理、
监
督
情况上报市级对口部门。
五
章
附 则
第十
八
条
各县(区)、园区民政
财政
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
九
条
本资金管理办法与中省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中省政策为准。
第
二
十条
本办法由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
二
十
一
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
30日后执行,有效期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