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要求,按照《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174号),现下达你地区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经费如数(具体情况详见附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央补助资金包括工作生活补贴、安家费补贴、专项培训补贴等;省级补助资金包括工作生活补贴、体检培训经费等,其中培训经费统一拨付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培训,体检费用直接下达至相关县(市、区)。
二、该项资金,请按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将支出列入“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科目。
三、请各地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2〕123号)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按规定及时兑现“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各项待遇。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要求,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做好本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 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2. 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3. 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