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市残联:
根据《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3〕29号),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如数(已扣除预下达部分,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主要采用因素法、据实据效等办法进行分配。
(一)因素法。主要选取残疾人事业支出需求进行分配。
(二)据实据效法。适用于残疾人训练参赛、残疾人体育进校园等残疾人体育、辅助性就业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等项目资金分配。主要根据相关地区和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和相应政策标准据实分配。
二、该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统筹用于7岁以上残疾人康复、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文化服务、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支持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等方面支出。
(二)省级彩票公益金。用于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支持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大型残疾人体育赛事开展等方面支出。
三、该项补助资金请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列入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关科目;将省级彩票公益金支出分别列入第22960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和第2296003项“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
四、该项补助资金中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为直达资金,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强化管理使用,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委办〔2022〕41号)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3、附件4)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残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做好与本级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1. 2023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总表
2. 2023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3. 区域绩效目标表(一般公共预算)
4. 区域绩效目标表(彩票公益金)
遂宁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