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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2 年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5-12 09:2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船山区、安居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2 年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17号),经研究,现下达 2022 年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如数(已扣除提前下达部分,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社区建设(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殡葬服务设施体系建设(农村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基层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救助管理机构能力提升等支出。具体项目按《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民政专项资金预算项目表的通知》(川民发〔202257号)执行。其中,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资金纳入2022 年全市重点民生实事(支持基层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筹资计划。

    二、请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相关项目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请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三、该项补助资金,请按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列入第1100248 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关科目;政府性基金收入列入“1100499—其他收入”,支出列入“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 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 1. 2022 年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2. 区域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2022 5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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