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转发《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4-12-2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104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4〕1041号文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水务局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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