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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下达2022年就业创业补助资金 (第三批)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7-17 14:2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人社部门,市级相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要求,继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2年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川财社〔202247号),现下达你地区(单位)2022年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请按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807—就业补助,并按具体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分配采用因素加项目的分配办法。因素法主要考虑城镇新增就业数、稳定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人数、户籍人数等因素,项目分配主要对省级评定的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项目按规定给予补助。

三、该项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中央资金在一体化系统中标识为“001001001—中央直达”;在直达系统中标识为“直达资金非地方对应安排”。省级资金在一体化系统中标识为“001001002—地方对对应安排资金”;在直达系统中标识为“直达资金的地方对应安排”。上述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请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各地财政、人社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川财社〔201938号、川财社〔201978号文件规定,合理安排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投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要密切关注就业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实施就业创业工作,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要加强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人社部门要及时受理各类单位和个人的申请,尽快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出具审核意见并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各项补贴资金,尽量避免跨年度支付现象。

五、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要求,现一并下达你地区2022年度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分配总表

 2. 区域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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