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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遂宁市中心医院特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4-10-1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中心医院:

  你院《关于河东分部特需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遂中心医〔2014〕5号)收悉。为满足社会对医疗服务的不同层次需求,根据原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发〔2006〕83号)精神,经研究,现就你院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河东第一住院分部特需住院床位的设置不得超过你院编制床位的15%,河东第一住院分部病房特需住院床位费收费标准为:

  单人间每床日180元;

  套间按每套日450元以内双方议定。

  二、特需病房除必须设施外,还应该配置空调、电视、电话、冰箱、沙发、茶几、储物柜、微波炉、陪伴床及卧具等方便病人起居的生活用品。

  三、上述具体收费标准,由你院与病人或病人家属在不超过上述限额内协商确定;收取特需床位费后,不得再收取空调取暖费、降温费。患者在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有关规定报销,同时你院与病人应签订《特需医疗服务床位费用同意书》。

  四、此批复从2014年2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卫生局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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