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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4-1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杨清洪代表:

  你在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资金管理的建议》(第100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咨询人行市中心支行和建行遂宁经开支行,各小区均可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在各商业银行开设集体账户,用于小区资金的集中规范管理,比如金港名都南区业主委员会已在建行遂宁经开支行开设了集体账户。业主委员会开设账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以各商业银行要求为准):社区出具的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文件、业主大会通过的业主委员任命文件、业主委员会主任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公章、个人名章、财务章等。

  感谢你长期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同时,希望你一如既往的关心和帮助我们,便于我们切实改进工作方式,助推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遂宁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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