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157号),现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帮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缴费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等方面。
二、请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该项补助资金收入列第1100249项“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第210类“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科目。
三、请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预〔2010〕125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同时,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强化管理使用,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 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分配表
2. 区域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