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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遂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及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2-11 17:0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现就2024年度遂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及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服务的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2024年度遂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及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项目

招标单位:遂宁市财政局

项目预算:人民币5万元

项目背景:公积金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为保障公积金管理的安全性、合规性和高效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对遂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的管理费用使用情况以及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专项审计。

二、招标范围和要求

(一)审计范围

遂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全年管理费用的收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设备购置费用等各项费用的明细核算、审批流程及实际支出情况。

2024年公积金管理使用的各个环节,涵盖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发放与回收、资金存储等业务活动,检查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和内部管理制度。

(二)审计要求

审计机构需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过程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独立性。

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与我局沟通交流,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出具的审计报告应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审计结果,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审计方法、审计发现的问题、问题的性质及影响程度、整改建议等,报告格式需符合行业规范和我局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若为分所参与投标,须提供总所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明确总所对分所投标及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2.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曾受到行业、监管部门处罚及质量警示。

3.具备丰富的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经验。

4.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需成立专门的现场项目组,项目组注册会计师不得少于1人,且项目组成员应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本项目的审计工作。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四、投标文件的准备和递交要求

(一)投标文件内容

1.投标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部分:投标函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业务授权委托书(适用分所,投标人自拟)

(4)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1)项目方案(投标人自拟)

(2)项目工作预期质量承诺(投标人自拟)

第三部分:资信证明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拟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及其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4)评分表中对应的所需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五部分:项目报价

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人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2)投标文件需准备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并明确标注投标人全称、“正本”、“副本”字样。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二)投标文件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14日17:30止。

2.递交方式:投标文件需密封完好,在截止时间前送达至遂宁市财政局409办公室[遂宁市船山区燕山街86号]。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评标

(一)评标时间及地点。2025年2月17日9:00评标,地点为遂宁市财政局三楼会议室(遂宁市船山区燕山街86号)。

(二)评分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招标评分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分,将各个评委打出的分值计算出平均分作为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高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三)评分小组构成及审查内容。由我局相关人员组成评标小组现场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主要内容为:审核投标人资料的完整性、核验投标单位资格证明的有效性,核查标书的符合性。遂宁市财政局党办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四)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将在遂宁市财政局网站公示。如对评标结果有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限内,即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财政局在收到符合上述要求的书面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并作出相应处理。

(五)发送中标通知书。公示结束后,遂宁市财政局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六、审计时间安排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需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并向我局提交正式的审计报告。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中标单位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延期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经我局同意后方可延期。

七、审计费用支付

我局将在中标单位提交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后10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金额支付审计费用。中标单位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以便我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八、其他重要事项

(一)保密条款。投标单位和我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财务信息等,应予以严格保密。保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止。若一方违反保密约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招标公告及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如中标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我局有权按照逾期天数向中标单位追讨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违约金=审计费用×逾期天数×1%。

(三)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相关附件



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0825-2318142

联系地址:遂宁市财政局409办公室(遂宁市船山区燕山街86号)



                                                                                                               遂宁市财政局

                                                                                                              2025年2月11日


附件:相关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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