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勇苧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不服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21年7月29日就遂宁市中心医院物业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09012021000102)作出的质疑答复,2021年8月6日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书不符合投诉受理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2021年8月6日,我局通过中国邮政向你公司送达了《政府采购补正通知书》,2021年8月10日,你公司现场送达补正后投诉书,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要求,我局于2021年8月10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2021年8月23日,我局收到你公司邮寄送达的《撤诉申请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终止。
特此告知。
遂宁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