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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提前通知专项上解202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1-16 10:2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通知专项上解202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171号)要求,从202211日起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并建立地方财政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投入长效机制。

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和〈遂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责任分担办法〉的通知》(遂府发〔20213号),根据各级财政补助分担标准及2022年预算收支数据和2023年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全国统筹制度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提前通知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应上解202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待省厅核定我市2023年支出责任后,再根据各地区分担机制据实清算。

上述资金,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川府发〔202018号)规定,纳入当地一般公共预算并专项上解省财政,由省财政集中划入省级财政专户,用于各地待遇发放。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补     助资金专项上解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16

附件

 

提前下达202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补助资金专项上解表

单位:万元

地区

分配依据

2023年专项上解资金(全市6550万元)

2022年预算支出小计

2022年预算收入小计

收支缺口

全市缺口比例

市本级

市本级

251229

143132

108097

21.57%

494.49

市河东新区

310.82

遂宁经开区

324.95

遂宁高新区

282.56

船山区

81338

38939

42399

8.46%

554.16

安居区

45441

30560

14881

2.97%

194.50

蓬溪县

117334

31882

85452

17.05%

1116.86

射洪市

263983

80541

183442

36.60%

2397.59

大英县

97089

30213

66876

13.34%

874.07

全市

856414

355267

501147

100.00%

6550

备注:根据遂府发[2021]3号文件,市本级财政补助收入由市财政负担35%,经开区负担23%,河东新区负担22%,遂宁高新区负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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