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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12-30 09: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保部门:

根据《财政厅  省医保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川财社2022180号),现下达2022年度第三批城乡居民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如数(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乡居民保基金已实行统收统支市(州)级统筹管理,资金预算全部下达到至市财政社保基金专户,市级不再将补助资金预算下达各县(市、区)市直园区。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为结算2021年、预拨2022年中央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审核确认的20216月底参保人数、2021年中央补助政策,对2021年预拨的中央补助资金进行结算。按照各地上报的20226月参保人数、2022年省级补助标准,对前期已预拨的中央补助资金进行调整。

三、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请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上述资金,请按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政府收支分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目,支出列入“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要求,请各地继续按照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遂宁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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