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退役军人局:
根据市财政年初预算和《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全国双拥模范城届中考评评审结果的复函》(遂财函〔2022〕257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市级财政退役军人事务补助资金(第二批)141万元,其中:宣传经费29万元(统筹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资金)、迎检点位打造经费112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迎接“全国双拥模范城”届中考评,开展双拥常态化宣传,打造双拥示范街、国防教育馆等,营造浓厚双拥氛围。
二、请加强资金管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使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请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三、该项补助资金,请按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支出列入“2082804—拥军优属”科目。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