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加强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有效防止和遏制各种乱收费,按照中省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我们编制了《遂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以下简称《收费目录清单》)、《遂宁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以下简称《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收费目录清单》(含《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下同)中所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目前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征收的国家批准设立和我省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以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本《收费目录清单》所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遂宁市范围内实施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以本《收费目录清单》为准。凡未列入本《收费目录清单》以及本《收费目录清单》所列的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三、新增、调整、取消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权限,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收费目录清单》的格式和要求,将在本地区范围内实施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常态化公开,凡有政策调整的应及时更新。相关部门(单位)应在门户网站和收费场所对外公示征收的收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 遂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
2. 遂宁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