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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2年计划生育服务中央和 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8-01 10:3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根据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2年计划生育服务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81号),下达你地区2022年计划生育服务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具体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预算指标收入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0717—计划生育服务”科目。

    二、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中央资金直达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省级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配套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务必按照直达资金有关要求办理。

    三、请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同时,根据《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川财社〔202248号)文件要求,确保补助标准全部落实到位。 

    四、此次下达资金包含了据实结算2021年停发金额、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应追减金额,并参照绩效评价结果予以调整。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相关要求,因绩效因素导致转移支付资金额度扣减的,各地应予以补齐,确保各项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因绩效因素得到转移支付资金额度增加的,各地可统筹用于抵顶地方配套资金。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各地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 2022年计划生育服务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总表及明细表

          2. 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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