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改局、文广局、教育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核定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0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6〕608号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遂宁市教育局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