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 关于落实“稳保贷”贷款利率 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2-05 11:1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金融机构:

    根据财政厅等8家单位《关于开展中小微企业稳保贷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2045号)有关要求,对申报稳保贷|”贴息资金的贷款,各级财政贴息后,贷款发放利率不得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5BP,即企业实际承担的贷款年利率不得超过4%

    请各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川财金〔202045号关于贷款利率的有关要求,确保中省支持企业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更好支持企业发展。我局将会同人行市中心支行等单位加大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金融机构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遂宁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

    202111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