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射洪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医保中心: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社〔2022〕177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预〔2010〕125号)要求,现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如数(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指标请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将支出列入“21015-医疗保障管理事务”科目,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
二、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强化管理使用,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遂委办〔2022〕41号)的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 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分配表
2. 区域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