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园区财政部门、市级各部门(单位):
现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川财会〔2021〕4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并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川财会〔2021〕46号)
遂宁市财政局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