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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财政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
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省卫生厅: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 2012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会〔2012〕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具体安排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宣传工作
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在本区域、本系统内加大宣传力度,千方百计扩大宣传覆盖面,让行政事业单位内更多的会计人才知晓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的相关政策,为报名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关于报名工作
申请材料于 6月20日前提交省财政厅(会计处)。申请人要认真准备报名申请所需要的相关材料,报所在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部门,再由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部门报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要组织下属医院的申请人做好报名工作,统一报省财政厅。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所规定的选拔对象、选拔条件及程序,认真组织考生报名和材料初审工作。
申请材料要求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电子文档可在财政部会计司网站( )上下载。
三、关于我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的选拔
今年,我省将继续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考试的基础上,根据申请人的考试情况,在我省考生中择优选拔一批作为我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对象。确定的培训对象在今后我省组织的相关培训、考核合格之后,成为我省会计领军人才(行政事业类)。
通讯地址:成都市南新街 37号
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 028)86722751
邮政编码: 610016
 
附件:财政部关于开展 2012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的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开展 2012 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
(行政事业类)培训的通知
 
财会〔2012〕6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总部(后勤部财务部),北京、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和《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会〔2010〕19号)的要求,服务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公立医院科学发展,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坚持依法依规理财、娴熟财务会计制度、精于经营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会计人才,打造一支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的医疗卫生机构会计领军人才队伍,努力缓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高端会计人才供需矛盾,带动和引导各级大型、重点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财务、预算、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会计服务质量和会计管理水平,促进我国医疗卫生机构会计人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依据《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启动2012年行政事业类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医疗卫生机构专门班有关组织工作。请中直管理局、铁道部、国管局、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总部(后勤部财务部)(以下简称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下简称各省级财政部门)协助我部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对象选拔、考核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二)在三级甲等医院或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三级以上(含三级)医院担任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门科级以上业务骨干,具有开拓创新意识、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驾驭政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三)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从事医院财务会计工作6年以上。
(四)具有一定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五)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除个人申请外,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各省级财政部门开展本部门、本地区、本系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或其他形式高层次会计人才培训的,可依据上述条件推荐2—3名优秀在训学员参加培训选拔。
二、培训对象的选拔
培训对象的选拔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具体程序如下:
(一)正式申报。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有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单位的申请者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中央在京单位的申请者报送至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单位的申请者报送至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单位的申请者报送至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单位的申请者报送至武警总后勤部财务部。中央派驻港澳地区单位的申请者按就近原则报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对申请者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查意见。具体报送方式由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确定,正式申报时间为2012年5月1日至6月30日。
(二)选拔笔试。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对申请者进行集中选拔笔试。选拔笔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范围为财务会计、预算管理、行政管理和英语等四个方面知识水平。其中,财务会计重点考察考生掌握、运用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实施成本核算与管理的能力;预算管理重点考察考生掌握、运用国家有关预算管理政策和制度开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控制、决算编制等的能力;行政管理重点考察考生掌握、运用行政管理知识实施单位内部控制、绩效(考核)管理、资产管理、财务风险管理等的能力。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012年10月28日上午8:30—12:00。选拔笔试地点由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并提前通知申请者。笔试结束后,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将试卷和申报材料及时报送至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三)选拔面试。笔试结束后,财政部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申请者名单。面试名单将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网站上公布,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选拔面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选拔面试初步定在2012年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确定培训对象。征求单位意见。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资料审核、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按照成绩高低,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通过函调方式,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并据此最终确定入选学员名单。2012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医疗卫生机构专门班招生人数初定为40人。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2012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医疗卫生机构专门班将于2013年5月开班,培训周期为6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2个部分。首次集中培训为半个月,安排在2013年5月,地点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通知学员。
四、培训方式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培养和提升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
五、培训费用
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贴。培训期间发生的其他培训费用由国家会计学院专项经费解决。
联系电话:
财政部会计司    01068552544(传真),68553024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05922578166,05922578198
 
附件:1.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2012)
财政部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材料编号:

 

 

 

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
培训项目申请表
(2012)
 
 
申请人姓名:
 
所 在 单 位:
 
报 考 类 别: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所在地区或部门:
 
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制
填写说明:
1. 表内所列项目,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并对所填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 申请人没有表内对应项目的,可填写“无”。
3. 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4. “学习经历”须写清楚参加历次学习(培训)的起止时间。
5. “工作经历”含基层锻炼、挂职经历和驻外工作经历。
6. “所在单位意见”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对申请人的工作鉴定。该意见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7.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填写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如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考试的,应填写“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并注明通过成绩,加盖考试管理部门印章。
8. 除此表外,申请人还需提供所填列的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发表专业著作的封面和封底复印件,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及相关外语能力证明文件复印件。
9. “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10. 申请人为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会计领军(高层次)人才的,请在封面“备注”处标注“推荐”二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11. 封面右上角“材料编号”无需填写。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岁)
 
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2寸)
政 治
面 貌
 
民 族
 
籍 贯
 
入党时间
 
参加工作
时 间
 
现任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资
 
健康状况
 
获得其他执业资格证书情况
 
学 历
学 位
全日制
教 育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在 职
教 育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外语语种
 
口语交流
□可
□否
文字交流
□可
□否
联系电话
移动:
住宅:
E-MAIL
 
通讯住址
 
 
 
 
要求:从大学开始(含已参加国内外培训经历)
 
 
工作经历
 
 
 
 
 
 
 
 
 
 
 
已发表论文及著作
要求:请注明发表论文及著作的名称、时间,发表刊物名称或出版社名称等。
 
 
获得奖励或表彰情况
要求:请注明获得奖励或表彰的时间、名称以及级别等。
 
 
 
 
 
 
 
 
 
 
 
 
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情况
要求:请注明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时间、级别、名称、担任职务或职责等。
 
 
 
主要工作业绩
(1500字以内)
 
 
 
 
 
 
 
 
 
 
 
 
 
 
 
单位盖章:
期:
 
 

所在单位鉴定及意见
 
 
 
 
 
 
 
 
 
 
 
领导签字: 日期: 盖章
 
中央有关主管单位
级财政部门初审意见
 
 
 
 
 
 
 
领导签字: 日期: 盖章
 
选拔考试成绩
 
 
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意见
 
 
 
 
 
 
 
 
 
 
 
 
领导签字: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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