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遂宁市财政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29日,市委第一联动巡察组对市财政局党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专项巡察,并于2021年1月27日,向市财政局党组反馈专项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公布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专项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一)深化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市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项巡察整改工作,于2月3日召开民主生活会,局班子成员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全面主动认领问题,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以问题为导向,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方向。坚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统一思想认识,加强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关于政府采购重大决策部署能力,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地、见底见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我局在接到市委第一联动巡察组反馈意见后,于2月4日初步形成整改措施台账, 3月2日完成整改措施制定。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于3月18日组织召开局党组会研究审议整改措施,审定《市财政局落实市委第一联动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台账》并印发各科室(单位)、各党支部。针对巡察反馈的5个方面20项问题44个具体表现,制定整改措施57条,明确牵头领导、牵头科室、完成时限,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制销号。
(三)坚持举一反三,注重建章立制。对于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坚持立查立改。目前,14项问题38个具体表现已整改完成,6项问题6个具体表现正在整改中。同时,局党组举一反三,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把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着力研究制定科学、实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已制定完善《关于做好地方202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方式变更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诚信建设的通知》《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预算及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巡察成果。
二、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针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政府采购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方面。党组发挥核心领导作用不充分,在政府采购领域未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方面
1. 针对“政府采购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府采购重要论述及指示精神、关于中省市政府采购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到位。二是政府采购全链条政治生态情况分析研判不足。对政府采购工作研究少,对采购领域各环节廉洁风险研判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中省市政府采购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局党组“第一议题”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必学内容,局党组会已组织学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版)》,对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研究,并提出具体要求。二是结合“一月一讲座、一月一学研”活动,于4月末在全局职工大会上讲解政府采购业务。下一步将根据已梳理的政府采购工作各环节廉洁风险情况,建立风险清单,提请党组审定后,定期研究政府采购工作,对廉洁风险进行研判。
整改进度:第一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第二项正在整改中,预计2021年8月底前完成。
2. 针对“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有落差。一是执行走样。二是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制度效果不好。三是重大工作进展迟缓”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关于购买主体的界定,已完成对《遂宁市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内容的修订。二是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纳入2021年度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要求各部门(单位)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并选择团市委爱心圆梦、市司法局司法行政指挥中心服务经费等2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三是督促市采购中心加快完善集中采购项目电子化系统,目前已完善电子化系统,并在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工作流程。整改进度:第二项正在整改中,预计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一、三项已整改完成。
3. 针对“营造政府采购领域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偏差。一是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的问题依然存在。二是个别项目未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关于环保节能等相关政策。三是有的项目未按规定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进行2020年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考核,对营商环境指标考核排名靠后的县(市、区)、市直园区进行提醒督促,并将考核分数与绩效目标分挂钩。二是对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进行专项清理。经清理,暂未发现我市存在违规设立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情况。三是开展县(市、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工作,将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落实环保节能、按规定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等问题纳入对县(市、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监督检查范围。目前现场检查已结束,正在对检查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将于近期对相关项目进行处理。四是全面优化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形成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责任清单(政府采购)。五是创新培训方式,组织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线上培训,着力提升采购人业务水平,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执业能力。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针对“相关责任主体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履职尽责情况方面。市财政局作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未履行好政府采购管理监督职责”方面
4. 针对“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程序不规范。局党组违反‘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的规定召开会议决定相关事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中共遂宁市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坚持按程序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坚决杜绝违规决策。目前,党组会研究重大事项均需提前书面征求局班子成员意见,党组会均在党组成员到会比例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召开。截至今年7月,按要求召开党组会10次。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5. 针对“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不严格。一是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规范。二是存在无预算采购现象。三是存在超预算采购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再次清理以往年度预算和执行数,进一步完善2016年—2020年政府采购项目备案和采购情况。二是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加强对2021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项目审核,涉及本级共同专项资金、中省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标识范围。三是全面启用政府采购执行系统,实现政府采购项目从采购意向、采购计划、公告发布、合同备案等环节闭环运行。四是制定出台《遂宁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政府采购信息报表统计工作的通知》《遂宁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预算及执行工作流程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执行、年报、季报等工作。五是组织开展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建设自查清理工作,将采购预算管理纳入内控制度建设重点清理范围,已对市本级23个主管预算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开展重点抽查,发现内控制度中未明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和“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含变更采购方式)”等问题。六是组成联动检查组,分别对全市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及部门财务管理风险排查专项检查和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专项检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与财政监督和绩效管理、预算、国库、综合等科室的联动监督,目前已责令4个单位对未按规定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等问题完成整改。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6. 针对“政府采购项目变更方式审批不规范。一是资料管理混乱。二是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申报资料不完整。三是违规批准采购方式变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整理完善市级2016年以来政府采购方式变更资料、建立台账,按年度进行归档,并对存在问题的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批评提醒。二是督促射洪市提供相关采购方式变更的审批资料,并就项目审批情况作详细说明。同时,举一反三,督促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对2016年以来变更项目情况再次进行清理核实并完善审批台账。三是出台《遂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方式变更的通知》,明确全市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程序、申报资料要求,进一步规范采购方式变更流程。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7. 针对“对采购人的监管不到位,部分采购人不正确履行职责。一是项目未按要求编制需求论证。二是采购人不按规定设置评分标准。三是合同签订不规范。四是督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不到位。五是采购项目归档资料不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建设自查清理工作,督促采购人正确履行政府采购职责,对市本级23个部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开展重点抽查,发现内控制度中未明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问题。二是开展2020年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现场检查工作,将单位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纳入监督范围。三是将预算管理、内控制度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纳入严肃财经纪律及部门财务管理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四是创新培训方式,通过开展线上培训,线下答疑方式组织采购人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8. 针对“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不到位,部分代理机构未依法从业。一是未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采购活动。二是未按要求终止本该终止的竞争性磋商活动。三是无质疑答复资料”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人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再次进行清理,相关代理机构就磋商文件时限不足、违规组织采购活动、资料保存不善等问题进行说明,目前涉及的代理机构已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并对相关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同时,我局创新培训方式,通过开展线上培训,线下答疑方式组织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各代理机构的业务能力和法律意识。下一步,将组织开展全市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和信用评价工作,逐渐实现监管全覆盖,监督常态化。
整改进度:第二项正在整改中,预计2021年11月底前完成;第一、三项已整改完成。
9. 针对“对供应商监管不到位,个别供应商违规操作。一是供应商涉嫌出借资质。二是供应商中标后弃标现象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开展县(市、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时,对供应商投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完善参加网上竞价的供应商管理,市采购中心于7月已在网上竞价供应商注册时增加签订承诺书环节,在承诺书中载明供应商中标后弃标等相关违规行为取消竞价供应商资格,1—3年内不能再注册,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三是落实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将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诚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四是畅通信访、投诉等救济渠道,加强对供应商信访、投诉处理,对涉及问题供应商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截至7月27日,共办结投诉8件,信访举报15件,通过法定救济渠道,供应商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更好的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下一步将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情况纳入每年开展的代理机构检查、政府采购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0. 针对“对评审专家管理不到位,个别专家履职能力不强。一是对区域内专家系统培训较少。二是未公正客观地进行评标。三是个别专家不审慎评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创新培训方式,通过开展线上培训,线下答疑方式组织评审专家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重点强调相关政策和评审中的具体要求以及专家违规处理处罚情形。二是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政府购买服务开展专项检查,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专家违规评审等线索,已启动调查程序,下一步将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三是严格落实处理处罚机制和公开、通报机制,将不审慎评审而被中止评审活动的2名专家处理情况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开,并报财政厅处理。同时,将评审专家执业情况和代理机构对评审专家执业是否评价等纳入年度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和代理机构专项检查。
整改进度:第一、三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第二项正在整改中,预计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11. 针对“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偏宽偏软。查处的涉及采购当事人和评审专家问题中,处理决定大多数为责令有关单位规范管理、整改,很少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处理,且部分问题未持续跟踪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核实涉及的28件问题线索,已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并要求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目前涉及单位已提交反馈整改情况。二是针对政府购买服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评审线索,已启动调查程序。下一步,将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公开通报。同时,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对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专项检查和拟定于8月开展的全市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逐步实现监管全覆盖、监督检查常态化。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2. 针对“对县(市、区)政府采购工作督导指导不够。未牢固树立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一盘棋’思想,主动加强对下级督导指导措施不足,全市采监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对我市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立足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实际,重点做好完善深改方案、开展专项治理、抓好采购人内控建设、建设电子化交易系统、推广“政采贷”等工作,确保全市上下一盘棋,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促进我市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大督导力度。到县(市、区)开展政府采购监管情况专题调研,了解贯彻落实营商环境等政策要求存在的困难和经验,督导近期政府采购工作落实。三是以干代训,提升执法能力。在开展县(市、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检查和信用评价工作中,通过各区县循环检查、组织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县(市、区)财政部门执法能力,提升财政系统执法水平。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3. 针对“重点领域采购监管不全面。一是医疗机构采购中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较多,存在因专业性强造成监管难的问题。二是部分项目程序不规范、采购资料不齐。三是未做到应采尽采。”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和通报力度,在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专项清理检查工作中,重点核查医疗系统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等方面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健全完善变更审批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方式变更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单一来源论证、征求意见公示等方面的日常工作管理,规范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变更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审批流程。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作风建设、廉洁从业情况方面。局党组对作风建设抓得不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一定程度存在”方面
14. 针对“工作主动作为不够,监督检查少。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主动监管少,离实现监管全覆盖还有较大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转变以往“重事务轻检查”的作风,主动监督。今年以来开展了营商环境指标考核,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县(市、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建设等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权力运行、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通过对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专项检查和拟定于8月开展的全市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逐步实现监管全覆盖、监督检查常态化。二是健全内部共同监督约束机制。已与财政监督和绩效科、综合科等科室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财经纪律和政府购买服务进行专项检查。目前,已督促4个涉及未按规定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等问题的单位进行整改。三是加强跨部门协作检查,根据市纪委监委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乱象专项治理工作。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5. 针对“工作中存在重痕迹轻实效的问题。一是部分工作重部署轻落实。二是专项检查走过场。三是文稿制作、数据统计不严谨,上报省财政厅文件数据混乱,出现数处错误。”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政府采购诚信档案,建立台账并按年度归档。二是严格落实对《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相关工作要求,区域内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记录上报财政厅,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三是对县(市、区)集中采购机构2018、2019年度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信用评价。目前工作底稿已移交各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将尽快对涉及的问题落实处理处罚。四是严格落实局公文错情通报机制,对公文错情进行内部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范畴,并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谈话教育。同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信息发布主体健全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责任制、财政部门建立信息发布关键敏感词清单并定期更新,进一步强化各信息发布主体内部审查和风险评估,健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责任制和信息发布追责机制。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针对“巡视巡察、财政、审计监督反馈和主题教育检视政府采购领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方面。局党组未认真落实整改工作责任,措施不够有力,效果不够明显”方面
16. 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整改责任‘一分了之’。针对2019年市委第九轮巡察反馈‘…审批部门采购方式变更和采购进口产品申请岗位设置的风险点等级较低’的问题,市财政局仅查找了风险点,制定了防控措施,对防控效果后续工作未动态跟踪”的问题
整改情况:开展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目前,已经在全市财政系统机关党建工作会上作出安排部署。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中,预计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17. 针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局党组对审计反馈政府采购领域问题整改重视不足,举一反三不够,跟踪督促整改后续工作不到位,相关问题仍然有反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再次清理以往年度预算和执行数,进一步完善2016年—2020年政府采购项目备案和采购情况。二是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加强对2021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项目审核,涉及本级共同专项资金、中省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标识范围。三是全面启用政府采购执行系统,实现政府采购项目从采购意向、采购计划、公告发布、合同备案等环节闭环。下一步将依托预算一体化系统安排,进一步实现预算管理系统和支付管理系统协同,实现预算管理全流程闭环。四是制定出台《遂宁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政府采购信息报表统计工作的通知》《遂宁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预算及执行工作流程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执行、年报、季报等工作。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五)针对“政府采购领域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局党组主动谋划不足,创新意识不强,与政府采购领域改革攻坚任务要求还存在差距”方面
18. 针对“未建立系统性的监管制度。一是没有制定采购预算管理、采购计划备案相关制度措施。二是未结合遂宁实际制定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相关管理办法,仅参照《省级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开展工作。三是内部共同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采监与预算、国库、绩效等科室对政府采购形成监督合力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完善变更审批制度。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方式变更的通知》,明确全市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程序、申报资料要求,进一步规范采购方式变更流程。二是健全完善预算管理、计划备案制度措施。制定出台《遂宁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预算及执行工作流程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采购计划备案管理等工作。三是根据《遂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内设机构财政资金监管职责的通知》,健全内部共同监督机制,通过组成联动检查组,分别对全市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及部门财务管理风险排查专项检查和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专项检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与财政监督和绩效管理、预算、国库、综合等科室的联动监督工作。目前已责令4个单位对未按规定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等问题完成整改。下一步将尽快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处罚。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9. 针对“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不健全。在政府采购监管过程中,市财政局未有效与纪检、审计、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专项沟通渠道和联动监督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及时、程度不高,参与度较低,导致处理处罚不能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接,畅通信息渠道。2021年至今,处理市纪委监委机关移交群众信访件3起,处理12345政府热线移交群众信访件2起、市水利局线索移交1起,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多部门联动执法协作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职能,建立健全我市政府采购联动执法协作机制,形成共同监管的活力。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中,预计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20. 针对“对政府采购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系统谋划不够。在构建政府采购竞争机制时,对允许采购人打破行政级次、地区和部门隶属关系,自主择优选择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等方面主动探索创新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通过学习财政厅和眉山市经验和做法,推行集采机构竞争,出台《遂宁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预算及执行工作流程的通知》,建立信用评价奖励机制,鼓励集中采购机构积极对外承接政府采购项目并在年度信用评价中予以加分奖励。出台《遂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在部门预算批复下达后30日内、新增的政府采购项目在计划备案后公开采购意向,进一步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要求,方便供应商提前掌握政府采购市场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强化社会监督。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
2020年12月29日,市委第一联动巡察组移交“蓬溪县教育和体育局学生食堂食品及食材辅料采购、配送项目(采购编号:5109212019000218)”项目举报,关于“中标结果中违法违规的情形”“招标文件中违法违规的情形”的问题。2020年12月30日,我局向蓬溪县财政局发送了《关于对蓬溪县教育和体育局学生食堂食品及食材辅料采购、配送项目核实情况的函》,2020年12月31日,蓬溪县财政局向我局提供了该项目采购资料。经核查采购项目相关文件,认定举报人举报情况不实。今年1月7日,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将调查核实情况当面告知举报人。
2020年12月29日,市委第一联动巡察组移交“遂宁市安居区教育和体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1年春秋季学期学生作业本采购项目(采购编号:5109042020000593)”项目举报,关于“违反法律规定选择代理公司代理采购”“中标人量身定制招标文件设置评分因素”的问题,2020年12月30日,我局向安居区财政局发送了《关于对遂宁市安居区教育和体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1年春秋季学期学生作业本采购项目核实情况的函》,2021年1月13日,我局收到安居区财政局关于“遂宁市安居区教育和体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1年春秋季学期学生作业本采购项目举报的调查核实情况的说明”,认定举报人举报事项不属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告知举报人。
四、久久为功、真查实改,持续巩固专项巡察成果
(一)强化担当意识。坚持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全面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对政府采购工作政治属性的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确保中、省、市政府采购工作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认真落实“主动担负整改主体责任,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的要求,切实增强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二)坚持分类推进。以问题为导向,紧盯需要整改的目标任务,对前期立马完成的整改,既要认真跟踪问效,防止问题反弹,又要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和转化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问题,要常抓不懈,持续用力,确保久久为功,善作善成,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按期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三)健全体制机制。以深化政府采购改革为契机,建立健全我市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切实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成果,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进财政业务体系现代化,努力为财政事业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方式:电话0825-2316754;邮政信箱遂宁市船山区燕山街86号;电子邮箱2708254448@qq.com。
中共遂宁市财政局党组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