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8日
遂宁市财政局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办事指南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一)事项名称: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  

(四)数量限制:  

(五)收费标准和依据以及收费方式:免费  

二、申报条件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三、办理方式及申请材料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以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可以普通方式申请办理,按要求提交《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的所有申请材料。申请人自愿从上述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申请办理,所需申请材料分别如下:  

(一)以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办理  

中介机构应认真阅读《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行政审批的告知书》(附件1),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提供相应资料:  

1. 所需材料  

①四川省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附件2);  

②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③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附件3)。  

以上材料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 ) 申请时上传提交盖章扫描件,现场核验时提供原件。  

2. 承诺内容现场核查  

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代理记账许可的,我局将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2个月内,按相关规定对中介机构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若现场核查发现中介机构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严重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撤销许可决定,并予以公布。  

(二)以普通方式申请办理(提交《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的所有申请材料)  

1. 所需材料  

①营业执照;  

②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提供资格证书或者书面承诺之一即可,书面承诺格式见附件4  

代理记账机构其他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附件5);  

④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2. 材料要求  

①网上申请时:上传提交以上材料的盖章扫描件;  

②现场核验时:营业执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核验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验后返还;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提供加盖公章原件;书面承诺提供本人签名原件。  

四、具体办理流程  

(一)用户注册:申请人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 ) 注册,注册时根据营业场地行政区划选择所属地区。  

(二)资格申请:申请人登录后选择左侧“总部机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菜单,录入代理记账总部机构相关信息、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后,点击保存并提交申请。  

(三)网上审批:辖区财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对机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信息填写完整,符合要求的确认通过,做出通过审批决定,制作《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通知申请人现场核验资料并领取证书。  

(四)现场核验资料与领取证书:申请人根据通知携带现场核验所需资料到场核验,通过后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五、常见问题及解答  

(一)申报纸质材料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二)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需包括代理记账业务操作流程、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岗位责任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内容。  

(三)凡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以及专职从业人员出具虚假材料等违法行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1.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行政审批的告知书   

2.四川省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  

3.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  

4.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承诺书  

5.代理记账机构其他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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