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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药品经营(零售)营业场所审核规定》解读

来源: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5-2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日前,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遂宁市药品经营(零售)营业场所审核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人对《规定》进行了解读。

  一、《规定》印发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准入管理,推进我市药品零售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全面落实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保证全市的药品质量和公众用药安全。原市食药监局印发的《遂宁市药品经营(零售)营业场所审核规定(试行)》(遂食药监管发〔2017〕13号)已于2019年5月11日作废,为了加强全市药品经营(零售)营业场所审核管理,需要制定《遂宁市药品经营(零售)营业场所审核规定》。

  二、《规定》印发的原则是什么?

  本次《规定》印发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符合现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和进一步规范对行政许可中的自由裁量权的要求;二是符合简政放权,做好“放管服”,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和事项的要求,也符合审批改革和创新工作的要求;三是节省行政成本,提高审批效率;四是减轻经营者的经营成本。

  三、《规定》与之前版本相比有哪些变化?

  该《规定》在印发前已经过了两年的试行,市场反应良好,因此本次《规定》的内容没有进行调整,仍沿用试行的内容。

  四、《规定》的主要功能

  该《规定》的实施能有效把控了行政审批的关键点和风险点。解决了药品审批问题最多、争议最大、最易产生廉政风险的问题,因为面积是固定的、不容易改变,面积问题会迫使申办者通过非常手段通过审批。并且该《规定》进一步规范准入条件,在确保质量安全的情况下,激发市场活力,符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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