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7日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遂宁市消委会2015年1—6月典型维权案例

 

案例一: 宁市安居区谭女士于2015年2月14日在大英某通信门市购苹果6PIUS手机一部,购价6888元,16日谭女士发现手机信号差,经服务员调试后信号仍然差,22日双方协商同意送遂宁苹果售后服务点维修,该维修店认为人为动过,不予维修,双方发生争议,遂向大英县消委会投诉要求退机。经调解,由经营者支付谭女士1350元维修费,由谭女士自行维修,双方无异议。
案例二: 大英县徐女士于2015年2月6日在大英县城某商场以280元购买一套服装,穿到第三天衣服就掉线。找商家要求退货或换货,商家不理,认为衣服没有“三包”,后投诉到大英县消委会,消委工作人员接投诉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工作人员向商家宣讲了新《消法》第二十四条“三包”的规定,在商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同意为徐女士调换一套新的衣服。
案例三: 2015 年1月初,邓先生向射洪县消委会投诉称,他于5年前在射洪县某开发商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房屋已经完工,但是开发商擅自将他4单元1楼的房屋调换到1单元5楼,还要他缴纳2万元,邓先生认为不合理。接投诉后,县消委会进行了调查,经查,调换房屋有一定理由,是有利于消费者。经调解,邓先生的房屋进行调换,但不收取费用,消费者感到满意。
案例四: 2015 年2年15日遂宁城区消费者肖某在某洗衣店干洗衣服,因干洗店不按要求进行了水洗衣,造成衣服缩水,消费者要求照价赔偿,店主不同意,未达成一致意见,遂投诉到经开区消委会卧龙山分会,经消委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店主按衣服价格的15%赔偿消费者人民币300元。
案例五: 2015 年4月,遂宁城区蒲先生在四川省某公司以4434元购买了一部苹果5S(金)正品行货手机,因为被iCLoud账号Love312425@163.com锁住,无法激活手机,按照苹果公司提供三包服务卡,包装盒,购机发票相关证明,为其解锁手机,却在发票上出现了审核不通过,导致本人手机无法正常使用,苹果公司要求他所查询到的手机序列号所属授权经销商开具的发票才视为有效。消费者认为苹果公司不人性化,死板为难客户,作为客户又怎么知道这一部苹果手机是公司授权经销商所销售,难不成客户在购买手机的时候去打4006292273电话查询手机序列号,授权经销商和购买商店名称是否相符,对此消费者投诉到船山区消委会城北分会,要求公司为其解锁手机。经工作人员协商,公司同意为其手机解锁。又如遂宁城区文先生于2015年3月26日在某电器经商处以4800元购买某品牌电视一台,27日安装,30日就无法使用。后投诉到当地消委分会,要求更换一台同型号同规格电视。经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更换一台同型号同规格电视。
案例六: 2015 年6月,遂宁城区罗先生在城区某门业经营店订购木门三套及防盗门等共计20000余元,送货上门时发现与实际订购的不一致,要求退货,如不予退货就补偿现金3000元。双方未达成共识,消费者投诉到当地消委分会,经协商,双方达成协议,该经营店赔付消费者2000元现金。
案例七: 2014 年7月,遂宁市城区蔡先生在开发区某车业公司按揭了一部轿车,销售员告知需支付4000元的按揭手续费给某担保公司,2015年5月28日致电该担保公司咨询手续费为何无发票,工作人员告知不收取按揭手续费。对此,蔡先生投诉到当地消委分会,要求退还按揭手续费。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车业公司退还蔡先生2500元。
案例八: 2015 年3月26日,王先生向遂宁市河东消委会投诉称:他于2013年在四川某地产集团认购了一套1栋1单元2104号房屋,当时户型图并未标注该房屋所在楼层的具体位置,但是销售人员表明该房屋位于楼层的最侧边,属于向阳方位,这符合王先生的要求。在2015年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王先生发现该房屋位于所在楼层的中部,与最初协商的不一致,遂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王先生认为该房地产公司欺骗消费者,认购协议应该无效,于是提出要求退回首付款12余万,双方未达成协议。接投诉后后,河东消委会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协调双方予以调解,积极向开发商方面讲明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后,该地产公司同意并退还王先生首付款12余万,王先生对此调解结果深表满意。
案例九: 2015 年6月5日遂宁城区谭先生投诉在船山区某通讯经营部交费办理了宽带业务,但通信公司没有在承诺的时间为其安装,理由是没有安装工人的工单号,消费者要求公司尽快查清原因,并为其安装好宽带服务。经市消委会调解该通信公司及时安排工人为消费者安装好了宽带,先生表示满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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