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7日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会销监管的思考

近年来,老年人热购甚至不惜借贷购买会销产品的新闻屡见报端,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但非法会销却如90年代的传销热潮一样,都是不同时代的“社会病”集中暴发,对社会和谐稳定产生了恶劣影响,给监管执法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一、会销、会销产品、会销套路和会销特征

(一)什么是会销。正常的会议营销是指通过寻找特定顾客,利用亲情服务和产品说明会的方式销售产品的销售方式。其实质是对目标顾客的锁定和开发,对顾客全方位输出企业形象和产品知识,以专家顾问的身份对意向顾客进行关怀和隐藏式销售。究其本质而言,会销就是直销。

(二)会销产品。会销产品以保健食品、家用保健器材、一二类医疗器械中的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小家电(以净水机为代表)为主。在各地查处的会销保健品案件中,不少所谓的“保健食品”是“三无产品”,而在保健食品的会销中,无论是合法企业生产的得到食药部门批号的保健食品或者纯粹是打着保健食品的旗号但根本上就是食品的“保健品”,其在实际的宣传中无一例外地明示或暗示其具有相应病症的治疗功能。会销的保健器械只是家用的一般性健身、康复理疗设备,其中部分器材按照《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分类当属于一二类医疗器械(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

(三)会销的流程

会销本是企业顺应经济环境而采取的新型销售模式,对于企业输出产品、品牌有很强大的作用,但如今已沦为过街老鼠,其原因就是“满满的都是套路”。会销产品主要是保健品和保健器械,其实际营销过程大同小异,采用的都是会销的销售方法,而会销过程从开始到结束其实都有完整的流程。会销企业数不胜数,但其操作手法大同小异,现在基本趋于模式化。

1.收单。采用“倒插”的手法,利用人爱占小便宜的心理在人流密集的地方向老年人发放传单、劣质毛巾或者是鸡蛋等廉价但实用的小礼品、为老年人现场“免费体检”等,其主要目的是吸引老年人的注意。礼品免费领,但需要留下领取人的个人信息(姓名、电话、家庭住址、是否有自购住房、健康状况等),在这个过程中会销人员会告诉老人在某地某天某时段会举行“健康讲座”,会继续发放礼品,并且有来自“某某部队医院”、“中央保健局”的专家坐诊。

2.做客情。在收集到老人的个人信息后,销售人员会通过电话拜访、上门沟通的方式与老人进行一对一的交流。在这个阶段,销售人员会通过帮老人做家务、按摩捶背甚至是认“干爹干妈”的方式与老人建立情感上的密切联系。

3.洗单。即筛选有效客户,删除无购买力或无购买可能的客户。通过收单、做客情,会销人基本能够筛选出具有购买力、购买可能的老人,这些老人就是会销者盯上的“羔羊”。

4.攻单。洗单与攻单之间的是类似 “健康讲座”、“养生课程”的活动,同时也会穿插做客情中的文娱活动。各类所谓的“协和医院专家”以“专家”的身份给老人“恶补”养生知识,当然这些讲座目的并不是向老人做健康养生的知识科普,他们的目的是宣讲过程中让老人信丰权威、对其专家身份产生高度认同,并在现场为老人做“诊脉”、“体检”,断言老人身体“血糖有点高”、“肠胃功能不好”之类的,实际上做客情阶段这些资料已经被会销人搜集整理了出来。讲座、体检进行到火候时,各式保健品或保健器械隆重登场,这是会销的压轴大戏。但是经过做客情的温情攻势和讲座的洗脑攻势,老人已经完全被销售人员、“专家”忽悠得死心塌地了。

(四)会销的特征

1.隐蔽性。会销的活动场所通常是酒店、会议中心、乡镇院坝,且会销的时间与监管部门的作息时间相反,一般是在执法人员上班之前、下班之后、周末节假日活动。老人被洗脑之后,往往不会主动举报。这些原因给非法会销创造了隐蔽活动、逃避监管的有利条件。

2.欺骗性。一是夸大产品的功效,将保健食品、保健器械的促进、改善功能变相宣传(明示或暗示)为适应病症的治疗功能、包治百病;二是包装“专家”,给授课的讲师披上权威的外衣。三是大打科技牌,以所谓的“肽分子聚合物”、“尖端纳米微晶”等不明所以的名词来包装产品,让听众云里雾里,“不明觉厉”。三是自称“中华关爱老年人慈善总会”、“华夏糖尿病联合理事会”之类的机构,让老年人安心,实际上很多都是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

3.暴利性。会销产品的进销价差别巨大,其暴利堪比“毒品”,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央视曝光过的安徽润九生物技术公司,其蜂胶胶囊每盒对外售价3980元,但进货价只有65元,利润高达60倍。

二、“骗销”兴盛的原因分析

(一)人口老龄化及养老服务的不足。2017年初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已经达到2.3086亿,每年老龄人口以800多万的数量在增加。与此同时,相对应的养老服务却跟不上老龄化的步骤,高水平的养老机构短缺。这是一种这个时代的社会矛盾,短期内注定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只有靠市场的力量逐步对养老市场进行消化处理。

(二)老人孤独化、病残化和传统的居家养老观念。40、50这一代在80生育年代由于计划生育的原因,很多家庭都只育有一个子女,下一代的子女往往需要面对4个老人的赡养问题,家庭养老难度很大,子女无法长时间陪伴在老人身边,老年人通常比较孤独。老年人需要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但是现实生活中老龄化、空巢化、病残化、孤独化使老年人孤单、寂寞、病痛缠身,缺少亲人关怀的老年人迫切需要融入社会大家庭中享受健康养老、文化养老、快乐养老。从这个角度来说,会销提供全方位的贴心服务,既能陪伴老人派遣孤独,又能给老人带来“健康”,迎合了市场的需求,这也是一个客观现实。只不过,这种现实以一种扭曲的方式呈现在世人的面前。再者,中国传统的家庭观念讲究“天伦之乐”、“四世同堂”,老年人很少愿意去社区养老,觉得那是一种很“悲惨”的境地,在子女无法陪伴而又不愿意进入专业养老机构的情况下,老年人无人照看,孤独继续,给了“骗销”极大的空间。

(三)中医文化中“补”的观念根深蒂固。养生保健中的中医文化强调“缺啥补啥”,光是进补就可细分为温补、清补、平补、峻补、通补等类别,普通人完全无法辨别。会销中,所谓的“专家”抓住老年人多患有慢性病的痛处,大谈特谈“滋补”、“疗养”,补文化间接提供了骗销洗脑的思想土壤。

(四)部门职能竞和、法律法规的滞后。同一个案件,不同的部门处理的角度不同,会销类的案件投诉,消费者认为这是欺诈,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有职能竞合。现实中会议营销中涉及的食药产品出现假冒伪劣、未经许可,由食药部门查处;对虚假宣传由工商部门查处,对涉及非法行医、冒充医务人员的,由卫生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以及检查过程中阻扰执法人员正常执法的,由公安部门处理。基层执法存在着多头执法的困惑,这是监管制度的缺陷。法律法规相对于现实来说,永远出于追赶的滞后地位,就会销而言,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目前从国家层面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一个行政规章出台实施,执法人员可依据的特别性法律法规不足。 

三、监管难点

(一)取证难。一是会销现场通常不会存放大量的产品代售,而是收取定金再送货上门;二是会销企业、组织账目混乱,没有进销台账,不开具合法票据,执法人员查账无从着手;三是定性缺乏书证、音频视频资料,现在的会销讲座已经升级,并没有详细的讲稿,有的只是大概的提纲,对于产品的功效宣传也只是在无数的会议中暗示出来的,但执法人员取不到过硬的证据;四是消费者抗拒执法,被洗脑的老年人对会销人员极为信任,相反对执法特别反感,不配合甚至抗拒执法的现象屡见不鲜,这让执法处于尴尬的地位——“我愿意,你管不着”。

(二)部门联合执法难。如上述的原因,会销类案件存在着部门职能竞和、多头执法的问题,执法部门往往都是单打独斗,按理说解决的方法就是部门联合执法。但遗憾的是,除非是政府牵头的联合行动,否则单靠某个部门来撬动执法力量的联合很困难。

(三)行政处罚偏软。以行政法律法规来处理会销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没收非法所得、罚金相对于其所获的巨额暴利而言,仅仅是九牛一毛而已,达不到惩戒的目的,在暴利面前会销人员会继续流动作案。根本上应该由公安部门进行最终的处罚,行政部门只是作为最初的介入部门,该作行政处罚的处罚,处罚完毕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

(四)信用体系的作用没有完全体现。目前行政处罚虽然已经上网公示,但对违法者的全面惩戒作用很有限,这也给了会销违法者继续骗销的机会。我国目前的信用约束主要是金融信贷领域,虽在试行全方位信用惩戒,但这一制度要全面发挥作用需要很长的时间。 

 四、对策建议

(一)健全社区养老,培育民间养老机构。会销之所以大行其道,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就是会销提供的全方位服务弥补了市场缺陷,迎合了、满足了老年群体的心理需求(既排遣寂寞得到快乐,又收获健康)。面对我国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形式,单靠政府解决养老问题已经不现实,必须逐步扩大民间养老机构的市场。当专业的护理机构、护理人员能够有效照顾老人之后,会销的骗局也就自然而然少了行骗的机会,此即为“良币驱逐劣币”。

(二)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曝光力度。一是组织《消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社区,加强老年人的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二是在微信公众号、本地新闻媒体客户端、视频终端、报刊杂志对违法会销行为进行大力曝光,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氛围。

(三)部门合力 社会共治。工商、食药、质检、公安、卫生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重大案件组件联合办案小组,执法部门对非法会销形成“十面埋伏、四面合围”的有利局势,且可以在行政处罚之后再行刑事处罚,对非法会销实施多重打击。要治理会销,正如打击传销一样,单靠执法力量远远不够,案件线索的来源需要群众的举报,这方面“朝阳群众”就是一个正面的例子,各社区组建“老年义务巡查队”,加强队社区的综治巡逻,发现违法线索及时举报,我市某些主城区已经实行,这对压缩非法会销的生存空间有很好的作用。

(四)以“欺诈”入刑,重刑裁量。会销所带来的危害极大,是社会稳定潜在的定时炸弹,相较于给予会销经营者、组织者的行政处罚,其所获得暴利远远高于违法成本,简单的行政处罚达不到惩治违法的目的,甚至是根本无法阻止更多的从业人员进入会销这个黑心行业。建议由人大立法,将这一类的会销案件以欺诈量刑,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

(五)建立健全立体化信用系统,加强信用惩戒。充分发挥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的重要作用,及时将会销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征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实现信息共享,实施信用监管,把有重大违规行为的会销经营者纳入监管“黑名单”,实施信用惩戒,严格而且行之有效的信用体系对会销会起到极大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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