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二年二季度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
2012年2季度,我市各级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10件,解决208件,解决率为9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2.3万元,加倍赔偿8件,加倍赔偿金额1.6万元,提交政府9件,政府罚款3.6万元,支持消费者起诉2件,不予受理1件,接待来访、接受咨询549人次,收到感谢信1封。
一、投诉情况
(一)按性质分:质量100件,价格16件,计量2件,假冒2件,合同13件,虚假宣传5件,售后服务34件,其他36件。排名前三位的是质量、其它、售后服务。
(二)按类别分
:家用电子电器类53件,服装鞋帽类17件,食品类13件,烟、酒和饮料类5件,房屋及建材类24件,日用商品类12件,首饰3件,医药类3件,交通工具类14件,农业生产资料1件,生活、社会服务类10件,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3件,邮政4件,电信服务25件,互联网服务6件,金融1件,保险2件,公共设施服务11件,其它商品和服务1件。排名前五位的是家用电子电器、电信服务、房屋及建材、服装鞋帽、交通工具。
二、本季度投诉主要特点
(一)投诉数量有所增加,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1.8%
1.从投诉性质看,增长较大的是合同问题,增长225%,售后服务增长了80%。
2.从商品类别看,增长较大的分别是房屋及建材类增长84.62%,视听产品增长80%,移动电话增长38.89%。
3.从服务类看,增长较大的分别是电信服务增长257%,公共设施服务增长120%,互联网增长100%。
(二)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仍然位居第一。本季度质量问题投诉100件,占投诉总量的48.08%。位居质量问题投诉前三位的商品分别是通讯产品、电信服务、服装鞋帽。消费者投诉反映手机主板故障、屏幕爆裂或显示不良、功能失效、自动关机、按键失灵等;服装开线、开裂、掉色,毛衣起球、变形;电信服务质量差,网速慢,掉线等问题。
(三)售后服务是热点。本季度消费者对售后的投诉为34件,占投诉总量的16.35%。主要集中在家用电子电器类、交通工具类。消费者投诉问题:一是手机经营者不履行“三包”,对“三包”商品退换货设置障碍或无故拖延维修时间,不提供备用机等;二是经营者承诺不兑现,售后服务存在故意推诿;三是售后服务网点服务不到位,存在拖延维修时间,维修技术差,工作人员态度差等。如4月份,蓬溪县任隆镇黄某于今年1月在该镇某手机经销商购买某品牌手机一部,多次维修,要求换机,经销商不同意,后投诉到任隆消委分会,经分会调解,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更换一部同类型的手机。
(四)合同争议有增无减。本季度合同投诉13件,较上年同期增长225%。投诉主要集中在房屋及建材、汽车及零部件、家具等。这表明,消费领域中的一些经营者利用合同对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侵害的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的不满和关注。如年初,蓬溪县消委会接到一起群体投诉,17位消费者在县城某开发商处购买了商住房“侧门面”(底楼前店后住房),合同约定按商品房交纳税费,在接收房屋时,开发商却告知消费者要按门面交纳税费,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为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县消委会接到投诉后,十分重视,立即组织双方调解,在调解中,县消委要求开发商严格按照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事项执行,经多次调解,最终开发商同意按双方所签合同约定承担税费,并办好房屋交接手续,17户业主因此避免了责任之外的税费42万元。
(五)电信服务投诉有所上升。本季度25件,比去年同期上升257%,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套餐复杂和宣传信息不对称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二是通话质量和服务质量仍存在不足。三是计费不准确。
(六)公用设施服务投诉成为新的增长点。本季度受理这类投诉11件,比去年同期上升增长120%较大。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服务质量差、计费不准,在未告知情况下停电、停水、停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