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7日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遂宁市消委会 消费维权案例公示

案例一:2021年7月25日,遂宁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接到消费者王女士投诉称,她于6月中旬在遂宁市高新区保升镇某母婴店购买了一袋价值128元的某品牌纸尿裤,在使用过程中,王女士发现该纸尿裤内有黑色的长方形不明物体,且小孩在使用该纸尿裤后出现红疹现象,并花费230元到医院进行检查。王女士怀疑该产品有质量问题,要求经营者对纸尿裤进行退货处理,并赔偿。经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调查核实,消费者所诉情况基本属实。7月29日,在调查核实过程中,经营者向工作人员提供了消费者所购该品牌纸尿裤的合格检验报告,并解释由于生产自动化工艺问题,该产品属于瑕疵产品。7月30日,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经调解,经营者补偿消费者1000元,承担医院检查费用230元,合计123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二:2021年7月30日,消费者邓女士向遂宁市大英县消委会投诉称,她于今年3月30日在大英县某养生会所购买了一款价值17800元共60次祛除颈纹的美容套餐,并于4月6日至6月21日期间先后9次在该美容院进行颈部护理,在做完该护理后发现并没有当初经营者宣称的美容效果,涉嫌虚假宣传,要求经营者退还卡内剩余余额。经营者坚称美容效果因人而异,且这是一个长期的美容护理,短期内不能立竿见影,要求消费者继续使用。在消费者的强烈要求下,经营者口头同意退款,但迟迟不予解决,在消费者的一再催促下,经营者最后提出每月分期退还消费者500月,直到退完为止,消费者不同意。最后,在大英县消委会的调解下,经营者同意分8个月每月退还1550 元,合计124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三:2021年7月18日,消费者孙女士向遂宁市经开区消委会投诉称,她于近日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了经开区西宁乡象山路某公司的一款品牌洗衣机,在安装过程中,孙女士发现该洗衣机的实际尺寸与宣传不符,该洗衣机宣传的是超薄洗衣机,宣传的是470MM,实际是577MM,孙女士要求商家退货,但商家要求女士自行承担200多元的运费,孙女士表示不合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遂宁市经开区消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商家表示愿意退还消费者购买洗衣机的全部款项,并免除其退货运费,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四:7月25日,消费者李女士在船山区小东街某童装童鞋店购买了一双价值75元的儿童凉鞋,7月26日,小孩在穿了该鞋半天后,后跟粉红色装饰条上面的配饰掉了,李女士要求经营者进行维修,经营者表示配饰掉落有可能是因为小孩在下雨天穿着,在水中浸泡后导致脱落的,要求李女士找到掉落的配饰后才能进行维修。协商无果后,李女士遂向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管局投诉。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消费者所诉情况基本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包”规定,经营者同意对该鞋进行维修。

案例五:2021年7月26日,消费者周女士在船山区介福路某超市内购买了标价为13.8元的风味猪肉脯,但在结账时消费者发现小票上打印、收取的却是14.8元,消费者发现后便找到商家进行处理,并要求退还多收取的费用,但商家表示以实际支付费用为准,消费者不满,投诉至船山区市场监管局。该局接到该投诉后,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查,商家解释称该商品调价后未及时更换价签,导致收银系统与价签有价差。工作人员对其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商家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并加强员工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经营者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退还消费者多收费用。

案例六:2021年8月1日,消费者王先生向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管局投诉称,他奶奶在船山区遂州南路某生活超市内购买了五桶价值2400元的羊奶粉,购买后拿了一桶回家,其余四桶寄存在超市内,王先生发现奶奶购买的羊奶粉并未明码标价,怀疑商家存在诱骗老年人购买行为,王先生要求商家退货退款,遭到商家拒绝。接到投诉后,船山区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对商家未明码标价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消费者所诉情况基本属实,经调解,商家退还消费者2400元货款,并要求商家对店内所有商品都明码标价,做到诚信经营。

案例七:2021年5月10日,消费者汪先生在遂宁市高新区某品牌汽车4S店内购买了一辆家用汽车,并于5月22日在该4S店内花费3500元加装了360影像,在使用一段时间后,360影像出现质量问题,于是找到该4S店要求更换一台新的,但4S店迟迟不做处理,等到一个月后才进行了更换,且更换之后产品还是存在质量问题。汪先生要求退货退款,商家不同意。汪先生到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请求帮助维权。经调查,消费者所诉情况属实。经调解,商家退费消费者3500元费用。

遂宁市市场监管局 遂宁市消委会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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