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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区农贸市场“月抽查、季激励、 年定级”评价激励实施细则》公开征求社会 公众及利害关系人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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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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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日期:2025-11-04
为进一步巩固城区农贸市场治理提升工作成果,压实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属地和部门四方责任,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鼓励属地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激励引导市场开办者增强市场改造升级动力、加大管理维护投入,推动农贸市场长效治理机制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实现城区农贸市场规范、整洁、有序、卫生的长效治理目标。现根据《遂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及《遂宁市市级财政农贸市场治理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遂财行〔2025〕7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城区农贸市场“月抽查、季激励、年定级”评价激励实施细则》征求社会公众和利害关系人意见。
如认为本文件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有关规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于2025年11月4日前向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无意见。
联系电话:0825-2321828
电子邮箱:337239280@qq.com
邮寄通信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明月路153号304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04办公室,邮政编码:629000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至2024年11月4日。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
城区农贸市场“月抽查、季激励、年定级”
评价激励实施细则
(征求社会公众及利害关系人意见稿)
为进一步巩固城区农贸市场治理提升工作成果,压实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属地和部门四方责任,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鼓励属地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激励引导市场开办者增强市场改造升级动力、加大管理维护投入,推动农贸市场长效治理机制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实现城区农贸市场规范、整洁、有序、卫生的长效治理目标。现根据《遂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及《遂宁市市级财政农贸市场治理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遂财行〔2025〕7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价范围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城区范围内所有农贸市场。
二、评价内容
遂宁市质量强市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遂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综合评价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四大部分的年度评价综合得分,具体评价细则详见附件1,评价周期为上一年度第四季度至当年度第三季度。
(一)统筹保障(占比10%)。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应当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遂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组织本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辖区农贸市场软硬件升级、长效管理、业态创新。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共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党建引领(占比10%)。保障党建引领农贸市场治理工作经费,项目实施单位在农贸市场治理提升中所获得的各类项目补助资金,必须保证不少于10%用于农贸市场党建方面相关建设。根据农贸市场的实际情况和党建活动的具体需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和支出项目。支持农贸市场建立健全党组织,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打造市场党建文化阵地,组织场内经营户开展公平交易、诚信经营、示范引领等党建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主题活动。积极探索增强党组织稳定性的有效途径,推动实现党组织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不断提高覆盖质量。
(三)长效管理(占比60%)。设立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评价激励资金,综合各地城区农贸市场规模、人流、运营情况、管理难度等因素,根据每季度全覆盖评价情况,对季度评价为“一等次”的城区农贸市场给予资金激励。
1.“日管控”落实情况。主要是对城区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完善基础设施、维护经营秩序、落实卫生保洁、确保市场安全等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是否按要求落实“日清运、周扫除、月冲洗”保洁制度,做好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
2.“周检查”开展情况。主要检查属地是否按要求开展“周检查”工作,以及组建联合检查小组每周对属地城区农贸市场开展全覆盖联合执法检查情况,是否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月抽查”评价情况。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商务、农业农村、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等农贸市场治理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每月开展抽查进行综合评分,确保每季度实现全覆盖,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属地政府督促整改。
(四)创新监管(占比20%)。推进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探索推进传统农贸市场向精细化、智慧化管理升级,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平台、电子化交易追溯系统和市场信息公示公告系统等智慧平台,与“城市大脑”等政府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对接,探索AI场景抓拍市场占道经营、卫生和消防安全预警等,通过农残检测信息采集,实时掌控市场食品安全情况,应用大数据技术对交易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分析、应用、共享,并确保信息安全,提高农贸市场数字化监管水平。
三、激励标准
(一)建立长效管理季度评价奖惩制度。设立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评价激励资金,对季度评价为“好”的城区农贸市场给予资金奖励。综合城区农贸市场规模、人流、运营情况、管理难度等因素,纳入评价范围的城区农贸市场分为Ⅰ、Ⅱ类。Ⅰ类农贸市场需达到面积超过2000平米、摊位数大于100个等条件,具体分类见附件2。Ⅰ类城区农贸市场奖励标准3万元/个。Ⅱ类城区农贸市场奖励标准1.5万元/个。对季度评价为“差”的农贸市场予以书面通报,由属地政府组织对农贸市场开办者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市场开办者,由属地政府责成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遂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对市场开办者进行处罚。
(二)建立规范化建设创新示范激励制度。对在市级及以上级别规范化建设中新成功评定的城区农贸市场,根据评定等级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根据《四川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办法》,对新成功评定为AA级的,给予5万元/个资金奖励;对新成功评定为AAA级的给予30万元/个资金奖励。对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项目补助按就高原则奖励,可给予差价奖励,但不叠加奖励。全力打造“遂心食安 红色菜篮”党建品牌,对通过农贸市场党群服务阵地验收的给予2万元/个。其他农贸市场创新示范建设项目按级别参照标准给予相应补助。
(三)建立重大风险隐患整改激励制度。为巩固农贸市场治理提升成果,构建“问题整改—成效巩固—长效提升”的闭环机制。对推进风险隐患排查、问题整改成效显著的农贸市场,在季度评价通报时作为正面典型加分给予资金激励,推动形成“主动整改、标本兼治、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菜篮子”安全。
四、资金分配
按照《遂宁市市级财政农贸市场治理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遂财行〔2025〕78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年度综合得分情况提出分配建议方案报市财政局审核,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报批。专项资金下达后,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市场监管部门结合辖区农贸市场治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按照激励标准兑现激励资金,拟定本区域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报批,指导资金使用单位用好资金和规范项目实施,开展本地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
五、一票否决情形
对存在以下七种情形的农贸市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度激励资格,并依法依规对市场开办者进行责任约谈或行政处罚。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落实整改到位的;
(二)发生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发生破坏环境保护重大事件的;
(四)发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案件或重大消费安全事件的;
(五)在各类示范建设工作推进过程中被媒体曝光或直接扣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发生负面影响较大的舆论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
(七)其他需要“一票否决”的情形。
六、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如与行业其他奖励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城区农贸市场“月评分、季排位”考核实施细则》(遂食安办〔2024〕10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本实施细则由遂宁市质量强市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遂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遂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综合评价激励细则
2.城区农贸市场奖励标准分类表
附件1
遂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综合评价激励细则
类别 | 评价指标 | 评价细则 | 评分方式 |
一、统筹保障 (10分) | 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10分) | (1)贯彻落实《遂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建立农贸市场管理协调机制,制定本行政区域农贸市场治理提升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按照时限要求向上级报告年度农贸市场治理提升工作情况,有1项未落实的扣0.5分,最多扣2分。 (2)对照全市年度农贸市场治理提升工作要点,根据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打分,有1项未完成的扣1分,最多扣5分。 (3)组织本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遂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宣贯活动,围绕食品安全、计量规范、消防安全、病媒防控、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结合季节性风险,定期开展主题活动进市场,未按要求落实的扣1分。 (4)各地财政根据年度治理提升任务保障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测、长效管理及提升发展等资金,未落实的扣2分。 | 农贸市场治理专项工作组根据落实情况综合评分 |
二、党建引领 (10分) | 推进城区农贸市场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10分) | (1)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城区农贸市场党建工作台账,动态摸排掌握市场开办方、经营户、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情况,对辖区符合条件的农贸市场均建立(联合)党组织,做到应建尽建,有1未完成扣1分,最多扣2分。 (2)推进农贸市场党建阵地建设,完成党建引领农贸市场治理示范市场建设任务,设置市场党群服务点,打造党群交心、协商议事、解决问题重要阵地,未完成的扣3分。 (3)实行党员“包片联户”制度,划设“党员责任区”,开展党员经营户“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和志愿服务进市场活动,展示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公开承诺,引导市场商户文明诚信经营,有1项未落实的扣1分,最多扣3分。 (4)保障农贸市场党建工作经费,包括所获得的上级农贸市场各项激励资金不少于10%必须用于农贸市场党建工作,未落实的扣2分。 | 农贸市场治理专项工作组根据年度完成情况综合评分 |
三、长效管理 (60分) | 1.市场开办者落实日管控(10分) | (1)落实“日清运、周扫除、月冲洗”制度,制止占道经营、违规动火等行为,定期对蚊蝇、蟑螂、鼠等病媒生物进行消杀,保持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洁,有1项未落实扣2分,最多扣6分。 (2)建立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消费者纠纷调解等制度,有一项未落实的扣1分,最多扣3分。 (3)设置公平秤,划定自产食用农产品销售区,刊播展示公益广告等,引导市场商户文明诚信经营。有1项未落实的扣0.5分,最多扣1分.; | 根据季度检查评价通报文件据实核算分数 |
2.属地组织开展周检查(10分) | (1)建立对农贸市场的联合监督检查制度,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市容环境卫生、公共安全、传染病疫情防控等情况开展日常巡查,每有1个市场未组织开展周检查扣1分,最多扣6分。 (2)联合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由有关部门及时依法处理并督促整改,问题整改率≥90%的得4分,问题整改率≥80%的得2分,问题整改率≥60%的得1分,周检查问题发现率为零和问题整改率低于60%的此项不得分。 | ||
3.市级月抽查和季通报(40分)
| (1)对于市级或市级以上检查通报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责任部门应督促辖区农贸市场按时限、要求进行整改,建立问题销号台账,按要求及时报送整改情况,有1项未完成的扣2分,最多扣6分。 (2)根据季度评价结果进行激励,对评价结果为好的I类城区农贸市场得5分/个、Ⅱ类城区农贸市场得3分/个。 (3)根据季度评价结果,对通报评价较差的,每一个扣10分,扣完为止。 | ||
四、创新监管 (20分) | 推进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20分) | (1)探索创新监管新模式,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平台、电子化交易追溯系统和市场信息公示公告系统等智慧平台,与“城市大脑”等政府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对接,探索AI场景抓拍市场占道经营、卫生和消防安全预警等,每有1个市场建立平台并接入“城市大脑”的得2分。 (2)根据《四川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办法》等示范建设项目评定标准,年度新增成功评定的AA、AAA级农贸市场个数,每1个AA级得5分、每1个AAA级得10分。 | 根据年度实际完成任务数核算分数 |
附件2
城区农贸市场奖励标准分类表
编号 | 辖区 | 序号 | 市场名称 | 奖励标准 |
1 | 船山区 | 1 | 卫星桥农贸市场 | Ⅰ类 |
2 | 2 | 南津桥农贸市场 | Ⅰ类 | |
3 | 3 | 红光农贸市场 | Ⅱ类 | |
4 | 4 | 蜀中农贸市场 | Ⅱ类 | |
5 | 5 | 核桃湾农贸市场 | Ⅱ类 | |
6 | 6 | 藕园农贸市场 | Ⅱ类 | |
7 | 7 | 铁货街农贸市场 | Ⅰ类 | |
8 | 8 | 油房街农贸市场 | Ⅰ类 | |
9 | 9 | 纵横批发市场(高新) | Ⅰ类 | |
10 | 10 | 桃花山农贸市场(高新) | Ⅱ类 | |
11 | 11 | 鑫卢宜家农贸市场(高新) | Ⅱ类 | |
12 | 安居区 | 1 | 三合碑农贸市场 | Ⅱ类 |
13 | 2 | 安居大市场 | Ⅰ类 | |
14 | 3 | 国贸市场 | Ⅱ类 | |
15 | 遂宁经开区 | 1 | 川中大市场 | Ⅰ类 |
16 | 2 | 川中大市场西区市场 | Ⅱ类 | |
17 | 3 | 龙桥农贸市场 | Ⅱ类 | |
18 | 4 | 嘉兴农贸市场 | Ⅰ类 | |
19 | 5 | 南坝农贸市场 | Ⅱ类 | |
20 | 6 | 富源农贸市场 | Ⅱ类 | |
21 | 7 | 富安农贸市场 | Ⅱ类 | |
22 | 8 | 南大水产市场 | Ⅰ类 | |
23 | 9 | 九莲农贸市场 | Ⅱ类 | |
24 | 10 | 石溪街农贸市场 | Ⅱ类 | |
25 | 11 | 广德农贸市场 | Ⅱ类 | |
26 | 市河东新区 | 1 | 杰灵农贸市场 | Ⅰ类 |
27 | 2 | 新糖房农贸市场 | Ⅱ类 | |
28 | 3 | 仁河农贸市场 | Ⅰ类 | |
29 | 4 | 联福农贸市场 | Ⅱ类 | |
30 | 5 | 南海农贸市场 | Ⅱ类 | |
31 | 6 | 任家渡农贸市场 | Ⅱ类 | |
32 | 大英县 | 1 | 腾飞市场 | Ⅱ类 |
33 | 2 | 金茂市场 | Ⅰ类 | |
34 | 3 | 金泰市场 | Ⅱ类 | |
35 | 4 | 虹升市场 | Ⅱ类 | |
36 | 5 | 金阳市场 | Ⅱ类 | |
37 | 6 | 西转盘市场 | Ⅱ类 | |
38 | 7 | 五星桥市场 | Ⅱ类 | |
39 | 8 | 田坝子市场 | Ⅱ类 | |
40 | 射洪市 | 1 | 汇蓉城北农贸市场 | Ⅱ类 |
41 | 2 | 迎春市场 | Ⅱ类 | |
42 | 3 | 西区市场 | Ⅰ类 | |
43 | 4 | 城南综合市场 | Ⅰ类 | |
44 | 5 | 金龙市场 | Ⅰ类 | |
45 | 6 | 人民市场 | Ⅰ类 | |
46 | 7 | 南涪市场 | Ⅱ类 | |
47 | 8 | 碧山农贸市场 | Ⅱ类 | |
48 | 9 | 鼓山农贸市场 | Ⅱ类 | |
49 | 蓬溪县 | 1 | 水井湾农贸市场 | Ⅰ类 |
50 | 2 | 城南市场 | Ⅱ类 | |
51 | 3 | 南门口市场 | Ⅰ类 | |
52 | 4 | 工农桥农贸市场 | Ⅱ类 | |
53 | 5 | 中农联农贸市场 | Ⅱ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