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2日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经开区党群工作部、市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川人社规〔20258号)规定,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设立实行先备案、后核准制度,现就我市2025年度基地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设立条件

    申请设立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具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遂宁市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规模处于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前列;

2.设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一定数量高级职称、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的科研人员;

3.能为博士后提供较好的科研和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

4.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依托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的合作意向;

5.能够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门人员做好本单位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

(二)具体条件

1.建有省级以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高端智库等科研创新平台;

2.近五年内被省级以上部门认定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领航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瞪羚企业等;

3.近三年内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近三年内入选四川省企业100强、民营企业100强等省级以上国内外知名榜单的企业;

5.其他符合国家、省和我市重大发展战略部署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

二、申请备案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应填写《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申请表》(附件1),并对申请条件(含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和表格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关代表性佐证材料(原则上不超过40页),与《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申请表》采用A4纸分别装订成册,左侧双钉装订一式2份,报属地县(市、区)、市直园区人社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初审。

(二)推荐。各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采取实地核查、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核实,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推荐,准确填写推荐意见,出具正式推荐函。

(三)备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复核、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各推荐单位推荐的拟设立基地单位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且博士后工作基础条件成熟的单位,予以择优遴选备案并公布备案结果,备案资格有效期为两年。

备案后基地可依托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逾期未招收博士后进站的,取消备案资格,三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备案。基地招收首位博士后且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办结进站手续后一个月内,备案单位应按隶属关系逐级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基地核准申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公布基地名单,并颁发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牌匾。

三、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人社部门和市级行业主管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强化组织领导,面向符合条件且对有招收博士后强烈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广泛宣传动员,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做好推荐各项工作。

(二)把握推荐重点。各地各部门要聚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聚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紧密结合战略性前瞻性科研领域,重点鼓励和支持“5+1+N”现代产业体系企业、人才工作先行区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申报设立基地。

(三)按时报送资料。各推荐单位要指导申报单位全面、完整准备相关资料,所有申请材料须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涉密单位在书面申请材料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推荐函(1份)、《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申请表》(一式2份)、有关代表性佐证材料(一式2份,同步报送纸质档和电子档,涉密单位仅提交纸质档)须于202592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406室。

联系人:张欣     联系电话:0825-5819986

 

附件:1.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申请表

            2.《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申请表》填表说明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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