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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同意调拨部分国有资产的复函


市应急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遂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申请调入部分国有资产的函》和《遂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申请调出部分国有资产的函》收悉。根据《遂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遂府办发〔2020〕11号)、《国有资产调拨规范》(遂机管发〔2021〕37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将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账面原值43000元的柜台办公桌和办公椅调拨给市应急局使用。请你们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按政府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作调账处理。

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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