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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同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拨部分国有资产至市委网信办的复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网信办: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请调拨部分固定资产的函》《中共遂宁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调入部分国有资产的函》收悉。根据《遂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遂府办发〔2020〕11号)、《国有资产调拨规范》(遂机管发〔2021〕37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将原市城管执法局的账面原值50878元的电脑、打印机等国有资产调拨给市委网信办使用。请你们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按政府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作调账处理。

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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