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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同意市档案馆调拨密集架的批复


市档案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遂宁市档案馆关于申请处置国有资产的函》《遂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申请调入部分国有资产的函》收悉。根据《遂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遂府办发〔2020〕11号)、《国有资产调拨规范》(遂机管发〔2021〕37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将市档案馆账面原值1107835.63元的密集架调拨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使用。请你们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按政府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作调账处理。

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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