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警支队:
你单位《关于2023年第一批罚没废旧物资处置的请示》(遂公交〔2024〕1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遂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遂府办发〔2020〕11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处置该批车辆,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申请处置的295辆交通违法车辆,超过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涉案车辆处置公告有效期,车辆所有人仍未前来处理,根据《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长丰鉴评报〔2023〕第141号),该批车辆均存在违法未处理、部分车辆无牌或者套牌、停驶时间较长、不能正常启动。请你单位按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报废处置。
二、请你单位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选择具备车辆报废拆解回收专业资质的回收机构,起拍价不得低于76240元,按规定进行登记、解体、销毁等处理,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三、请你单位到我局(环岛商务中心5134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拍卖收入缴入财政专户。
此复。
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