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申请调出部分国有资产的函》《市民政局关于申请调入部分国有资产的函》收悉。根据《遂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遂府办发〔2020〕11号)、《国有资产调拨规范》(遂机管发〔2021〕37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将市卫生健康委账面原值23403.88元的文件柜、台式机电脑等国有资产调拨给市民政局。请你们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按政府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和资产账务处理,并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作调账处理。
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