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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同意调拨部分国有资产的复函(市卫生健康委)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申请调出部分国有资产的函》《市民政局关于申请调入部分国有资产的函》收悉。根据《遂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遂府办发〔2020〕11号)、《国有资产调拨规范》(遂机管发〔2021〕37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将市卫生健康委账面原值23403.88元的文件柜、台式机电脑等国有资产调拨给市民政局请你们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按政府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和资产账务处理,并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作调账处理。

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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