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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武都引水第二期射洪灌区工程竣工移民安置自(初)验合并开展的批复

遂府函〔2025171

 

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四川省武都引水第二期射洪灌区工程竣工移民安置自(初)验合并开展的批复

 

射洪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四川省武都引水第二期射洪灌区工程竣工移民安置自(初)验合并验收工作的请示》(射府〔2025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四川省武都引水第二期工程建设征地遂宁市辖区内只涉及射洪市。根据《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实施办法》(川水行规〔20234号)第十条“移民安置工作仅涉及一个县级行政区域的,移民安置初验可以与自验(检)合并进行”的规定和《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武都引水第二期灌区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工作大纲及技术方案〉的通知》(川水函〔2025582号)精神,同意四川省武都引水第二期射洪灌区工程竣工移民安置自(初)验合并开展,并由你组织实施。

请你按照国家和省水库移民安置验收规定,及时组织成立四川省武都引水第二期射洪灌区工程竣工移民安置自(初)验委员会,组建专家组,制定自(初)验工作方案,并抓好实施。自(初)验合格后,按程序报请省政府进行工程竣工移民安置终验。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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