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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同意市市场监管局调拨部分国有资产至市应急局的复函


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请调出部分国有资产的函》《遂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申请调入部分国有资产的函》收悉。根据《遂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遂府办发〔2020〕11号)、《国有资产调拨规范》(遂机管发〔2021〕37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将市市场监管局的账面原值72251元的电脑、打印机等国有资产调拨给市应急局使用。请你们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按政府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作调账处理。

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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