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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安居区2024年第4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遂府函〔2024193

 

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遂宁市安居区2024年第4批次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安居区人民政府: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安居区2024年第4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遂安府〔2024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呈报的农用地转用请示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安居区磨溪镇登高村45组,千丘村785.9590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5.11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于遂宁市安居区2024年第4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

三、你区要严格履行转用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保证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补偿安置未落实前,不得强行使用被转用土地。

四、你区应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严格按照土地用途、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供地手续。

五、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的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遂宁市安居区2024年第4批次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4710日        


附件

 

遂宁市安居区2024年第4批次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单位名称

总面积

农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安居

磨溪

登高

4

2.1338

2.1338

1.7250

0.0055

0.2781

0.0000

0.1252

0.0000

5

1.4365

1.4365

1.3265

0.0000

0.0041

0.0000

0.1059

0.0000

千丘

7

0.7270

0.7270

0.6354

0.0000

0.0000

0.0000

0.0916

0.0000

8

1.6617

1.6617

1.4269

0.0000

0.0000

0.0000

0.2348

0.0000

集体土地小计

5.9590

5.9590

5.1138

0.0055

0.2822

0.0000

0.5575

0.0000

合计

5.9590

5.9590

5.1138

0.0055

0.2822

0.0000

0.5575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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