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康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建设及政策兑现的建议》(第131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发展的关心,也感谢您对加快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建设方面的建议。现将办理情况复函如下。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用“精致”理念谋划“三农”发展,以实施乡村振兴“1151”示范工程为抓手,积极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推进“一环两区六带多园”融合发展,与国、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2021年,启动实施“美丽乡村全面振兴”对标竞进行动,围绕大地景观化、庭院果蔬化、农村田园化、产业特色化、城乡一体化,“成片成带成规模”发展特色农业,“三园一体”推进“五美”乡村建设,粮食总产量同比增长1.78%、居全省粮食重点产区第1位,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7.6%、居全省第2位,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居全省第3位,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同比增长8.5%、居全省第4位,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7%、居全省第5位,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评价考核连续2年名列全省第2位。
(一)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2021年12月我市成功申报为全省唯一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市,我市积极谋划,高质高效创新实施“1153”示范建设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高标准农田整区域推进示范规划年度为2021—2025年,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高标准农田54.12万亩、改造提升39.6万亩,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面积5.45万亩,建设内容主要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制”9个方面建设内容,做到建改并举、绿色生态。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高标准农田整区域推进示范工作的通知》(遂府办函〔2022〕13号)要求,我市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财政资金优先保障领域,从2022年开始,新建高标准农田财政补助资金每亩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力争新建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每亩达4000元,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每亩达3000元。
我局创新举措,编制印发了《遂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细则》,并严格按照《技术细则》的规范要求细化设计方案,深度达到技施标准。严格执行需求动员会、申报会、审定会“三会”要求,设计单位与主管部门一同深入项目区,根据村级产业发展、土地流转、业主需求和群众意愿等因素,按轻重缓急、资金状况及高标准农田相关要求,开好需求动员会、需求申报会、需求审定会等3个群众代表大会,减少后期项目设计变更,确保建设内容满足群众生活生产需求,做到设计接地气,切实解决群众农业生产困难。
2022年度,拟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区13个18.7万亩,总投资达7.688亿元,亩均投入达4111元,其中中央资金16266万元、省级资金11403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600万元(含市本级管理费132万元),县(市、区)配套资金45372万元(含县级政府国有平台融资),整合其他项目资金2371万元。规划农田灌溉(含塘堰306座、小型拦河坝13座、小型集雨设施445座、泵站38座、衬砌明渠424公里、高效节水1.55万亩等)和田间道路工程(含机耕路336.5公里、生产路74.5公里、其他田间道路24.5公里等)工程措施解决规划项目区乡村农业基础设施短板。
(二)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我局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全面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遂农领(2021)17号),进一步完善用地供给支撑,明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牵头责任单位,指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预留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优化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规划编制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保障零星分散的乡村旅游设施等用地。
(三)落实农业发展资金保障。一是涉农资金保障上落实专户专调。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乡村振兴专项库款保障资金范围的通知》(川财农〔2021〕48号),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乡村振兴方面的资金,应全部纳入各级乡村振兴专户,实行专项库款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川财农〔2021〕48号文件规定的资金类别,待中省财政资金下达、市县财政资金经涉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分配后,足额、及时、准确的专调进入乡村振兴专户,并尽快形成支付。加强资金支出保障实时监测和指导监管,严格执行定期对账制度,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拨至本级库款账户和其他财政专户。二是涉农项目推动中夯实绩效监管。加强各类涉农项目监管,坚持权责法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市本级项目由市级主管部门实施监管,县(市、区)级项目由属地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实施监管,对项目申报审核、推动实施、竣工验收等过程要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要严格实行公示公告制,市、县(市、区)要将资金整合、项目统筹情况要在政府门户官网上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简化、优化资金拨付和报账流程,加快涉农资金拨付进度,及时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农户和农 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杜绝“资金等项目”“有钱无处花”的情况。三是涉农资金使用上健全督查督办。建立“末位”督查督办机制,由市委农办牵头,采取“四不两直”的办法,明查暗访各县(市、区)涉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要牢牢把好项目立项、建设、验收、审计、监督等关口,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严格落实项目建设专款专用要求,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对项目进展缓慢、资金使用违规、资金支付滞后、目标绩效不达标的地区,每季度由市委农办定期通报并点对点发出督办整改通知单。
(四)加大农业人才培养。一是依托国家高素质农民培育支持政策,每年分类、分层、分专业开设川粮油、川猪、川菜、川鱼、现代种业、农机装备等20余个专业培训班,重点培育农业产业领军人才、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农业经理人以及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等各类高素质农民1000余人。二是开展乡村人才振兴学历提升培训。以产业发展领军人才、服务乡村专业精英为重点,在全省率先从市级层面开展乡村人才振兴学历提升培训,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从2021年起,依托国家高职扩招政策,与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合作,每年从全市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基层农技人员(符合条件的农村实用人才)等群体中,遴选100名左右参加全日制大学专科学习,所有学生学费全免,首批新生80余人已于今年3月正式报到入学。
感谢你对农业农村发展工作的关心,祝你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此复。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6日
(联系人:倪晶晶; 联系电话:0825—2643377)
抄送: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办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