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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相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财政资金 发布时间:2016-02-0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现将《遂宁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遂宁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遂宁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遂宁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遂宁市农业局      

                     2014年5月28日     

 

 

附件1

遂宁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位,切实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根据《省农业厅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遂宁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

通过实施绩效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政策落实进展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成效、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下一步推进政策落实、完善项目运行机制的建议,改进落实措施,持续提高政策绩效。

(二)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科学制定评估方法、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采用规范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二是先易后难、简便易行。选择能够衡量政策绩效的关键指标,并且这些指标具有权威性、容易获取,评估方法和程序尽量简化。

三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对评估指标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定性指标明确评估标准。对过程和结果以及反映成效的关键指标赋予相应的权重,对政策项目绩效做出综合评价。

四是分级负责、属地考核。市农业局对县(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绩效考核,并接受省农业厅的考核。

二、内容与指标

主要考核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执行实施、实施效果等内容。共设立4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制(详见附表1)。

三、方法与程序

考评工作以自评为主,市农业局查阅资料和实地考核,综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得出考评结果。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项目县(区)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形成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自评报告(以下简称“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县(区)向市农业局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

(三)市农业局认真审核项目县(区)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逐一核实,对每一项指标进行评分,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形成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以下简称“县级考核评分表”),评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

(四)市农业局对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结合各县(区)的绩效自评报告,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形成遂宁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自评报告,并填写《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自评得分表》(见附表2)。

(五)市农业局于当年12月10日前将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自评报告、《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自评得分表》、县级考核评分表和相关资料,特别是典型的制度、做法和经验等资料报送省农业厅。

四、结果运用

(一)依据考评结果,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运用于下一年度绩效管理的全过程。

(二)考评结果将与各县(区)下一年度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和省级工作补助经费安排挂钩。

(三)考评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长唐坤平任组长,成员由局农机装备科、办公室、农机化管理科、监察室等有关科室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局农机装备科,负责日常工作。县(区)农业局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单位或牵头部门,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培训宣传。各县(区)要加强学习培训,掌握绩效管理基本知识,正确理解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和评估方法与标准,安排落实相关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介绍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努力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要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组织开展重点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政策项目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同时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原始资料积累整理与归档,随时接受省农业厅与市农业局的监督抽查。

 

附表: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2.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自评得分表

 


 

附表1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制度建设                                                                                                                          (9分)

建立健全制度

9

制定绩效管理、集体研究、责任追究等方面管理制度并全面印发的得9分,每缺一项扣3分。

 

2

重点工作                                                                                                                                 (63分)

补贴对象及经销商确定

3

按规定确定补贴对象和补贴经销商的得3分,未按规定确定的扣3分。

 

3

政策宣传

3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机程序、补贴对象等内容的得3分。未宣传或者错误宣传政策的扣3分。

 

4

信息公开

12

按规定开通市县补贴专栏并向省厅提交地址链接的得2分;按要求公开信息的得5分,内容缺项或公开不及时的每次扣0.2分/项,扣完为止;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季度组织信息公开抽查并通报结果的得5分,每缺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5

廉政风险防控

9

制定并印发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方案的得1分,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的得3分,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的得3分,全面印发警示教育资料的得2分。

 

6

监督检查

12

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并突出督导重点工作和关键措施落实的得3分;年度内至少组织开展两次大范围监督检查的得5分,缺少1次扣2.5分;对补贴机具按规定比例组织核查的得4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7

投诉处理

6

及时有效组织调查处理群众投诉并上报的得6分,未及时有效调查处理并上报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8

宏观引导

4

制定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的得2分,科学提出适合本地农机化发展补贴机具的得2分。

 

9

工作经费保障

4

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必要工作经费的得4分。市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该工作经费用于市本级的得1分,安排市级以下的再得1分。县财政安排工作经费得2分。一个县(市、区)未安排工作经费的,则扣所在市(州)0.5分,扣完为止。

 

10

材料上报

10

按要求上报材料的得10分,报送数量不完整、不及时或存在明显错误的,每发生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11

执行实施                                                                                                             (18分)

实施工作量

10

全面完成当年农机购置补贴任务的,得10分,否则相应扣分。对完成量较上年增长幅度较大的,酌情加分。

 

12

结算进度

8

按规定且在年底前结算完补贴资金的,得8分,否则相应扣分。对结算进度明显较快的,酌情加分。

 

13

实施效果                                                                                                                      (10分)

提升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10

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完成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预期目标的得10分,每降低0.5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14

附加分

县级延伸绩效管理

5

制定全市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和工作方案的加1分;考核到县级的加2分;形成全市县级打分汇总表的加1分;形成全市绩效考核综合评价报告的加1分。

 

15

扣分项及一票否决

出现弄虚作假行为

 

经省厅在绩效考核中发现市级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次扣20分。

 

16

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经公安、检察、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总体评分为零。

 

合计

105

 

 


 

附表2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自评得分表

被考核单位全称(盖章):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目标分值

自评得分

具体说明

1

制度建设

(9分)

建立健全制度

9

 

 

2

重点工作(63分)

补贴对象及经销商确定

3

 

 

3

政策宣传

3

 

 

4

信息公开

12

 

 

5

廉政风险防控

12

 

 

6

监督检查

9

 

 

7

投诉处理

6

 

 

8

宏观引导

4

 

 

9

工作经费保证

4

 

 

10

材料上报

10

 

 

11

执行实施(18分)

实施工作量

10

 

 

12

工作进度

8

 

 

13

实施效果(10分)

提升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10

 

 

14

附加分

(5分)

县级延伸绩效管理

5

 

 

15

扣分项及一票否决

出现弄虚作假行为

 

 

 

16

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合计

105

 

 

 

附件2

遂宁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农业部、四川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遂宁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涉及范围广、管理和服务环节多,政策实施效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我省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各地要树立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为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补贴政策、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为进一步完善政策运行机制、规范操作程序提供支撑,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二、重点内容

按照《遂宁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监督检查的重点为补贴运行操作关键环节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以及主要工作的开展情况,具体包括: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方案制定和制度建立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制定本县(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是否明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机具、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数量、补贴方式、操作程序、补贴手续、工作时限、补贴机具退换货规定、工作责任等,以及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的情况,是否对购机补贴申请审批、购机情况核查、举报投诉受理、违纪违规查处等关键环节建立相应的工作规程和制度。

(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参与单位及其人员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的情况,包括补贴机具种类、受益对象确定、操作程序、购机真实性核实、补贴资金兑付等是否执行到位,是否尊重购机者的自主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是否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是否严格执行《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的关键工作程序和县(区)各自实施方案中的规定程序,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是否完整有序,是否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是否改变“自主购机、定额补贴、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是否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情况。特别是对单个购机者申请购买数量较多、补贴金额较大的,要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查处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手机短信、明白纸等媒介,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情况,包括是否主动、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让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了解并知晓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程序、资金规模、经销商名单、办理地点、相关手续等,以及政策宣传是否准确、到位,信息公开内容是否完整,公开渠道是否畅通,公开形式是否有效,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咨询服务电话开通和使用情况等。

(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补贴政策实施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补贴政策实施廉政警示教育、培训督查、责任书签订等配套措施制定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制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对失职渎职、违法违规公职人员行政问责和调查处理情况,以及对违纪违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查处情况等。

(五)举报投诉查处情况。重点检查各地设立和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投诉电话,以及受理举报投诉的情况,特别是检查举报投诉登记、调查处理、办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情况。

(六)产销企业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情况。重点检查产销企业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情况,包括补贴机具配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产销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经销商是否提供正式发票和加盖公章的经销企业供货表,供货是否及时,销售台账是否健全,机具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兑现是否有效,产销企业是否趁机乱涨价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安排

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采取日常核查、专项督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视举报投诉情况,分区域、分层级进行查处。

(一)开展日常核查。项目县应将核查工作贯穿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全过程,采取现场核查和电话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补贴情况核查,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二)开展专项督查。在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市农业局派出专项督查组,对所辖项目县(含扩权强县,下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采取面上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及时发现和纠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三)开展重点抽查。按省农业厅的相应规定,省厅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到基层走访,通过随机抽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专家研讨等形式,对农机购置补贴总体执行效果、存在问题、政策取向进行重点调研和宏观评估,为进一步完善补贴操作运行机制提供依据。

(四)开展举报投诉调查。各县(区)应负责查处本区域内举报投诉案件。对线索清楚、问题严重、影响面广的举报投诉,要及时核实处理。对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批转的举报投诉要迅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情况。对部、省、市督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和问题,要必查必纠。要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要严肃查处挪用、挤占、私分资金、索贿受贿、弄虚作假等行为。对查实的案件,视情形采取取消补贴资格、追回被骗被套资金、行政问责、党纪政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多种措施,对责任企业或违法违纪人员严惩不贷。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遂宁市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唐坤平副局长任组长,驻局纪检组组长胥树高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农机装备科、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计财科等有关人员组成。各项目县(区)农业局要成立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监管督查。

(二)及时上报情况。各县(区)应将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调查处理结果、有关意见或建议等内容及时报给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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