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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6-10 09:5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持续巩固我市生猪生产恢复成果,防止产能大幅波动,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

2021年以来,我市生猪价格持续震荡下跌,部分生猪养殖场(户)出现亏损,这是继生猪产能全面恢复后首次面临的“猪周期”异常波动,严重影响我市生猪稳产保供基础的进一步夯实。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关于印发四川省稳定生猪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川防应指〔2021〕3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川农〔2021〕179号)精神,有效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猪肉市场有效供给和价格总体平稳,市政府办牵头起草制定了《通知》,旨在进一步明确生猪生产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支持政策,全力保障市民“肉篮子”需求。

二、《通知》的工作目标

2022年,建立预警及时、措施精准、响应高效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提升生猪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确保全市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22万头左右,规模猪场保有量稳定在900个以上,生猪全年出栏345万头左右。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从重点任务和支持政策2个部分、10个方面部署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要求、明确政策支持。

(一)重点任务。为顺利全面完成省定生猪生产任务目标,《通知》从6个方面明确了工作重点。一是确定能繁母猪合理存栏区间,全市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22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少于19.8万头。二是全面提高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将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纳入全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备案,动态监测其生产经营情况,并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三是切实强化非洲猪瘟等生猪疫病防控,严格落实西南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机制各项要求,积极推进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切实降低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四是推进生猪屠宰加工升级,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推动“卖初级产品”向“卖终端消费产品”转变。五是加强全产业链监测预警和猪肉储备调节,认真落实猪肉收储政策,有效调控市场异常变化。六是推进生猪生产绿色发展,扶持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机构建设粪污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进一步提升粪污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水平。

(二)支持政策。为确保各项重点任务快速落地,生猪养殖产业顺利平稳渡过“猪周期”,《通知》从4个方面明确了政策支持方向和具体内容。一是稳定生猪贷款政策,继续实施财政贴息,且贴息率1.8%以上。二是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全面落实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政策性保险政策,积极推广中央奖补育肥猪价格指数保险政策。三是持续优化环境管理服务,继续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四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规定对市级及以上挂牌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并建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资金激励机制。

四、《通知》的保障措施

为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研判生猪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二是强化部门配合协作,形成稳定生猪生产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合力。三是强化督导考核,按程序将生猪产能调控落实及生猪生产情况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绩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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