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询价选择“遂宁鲜”区域公用品牌形象重塑升级及宣传营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的公告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采购人)拟进行“遂宁鲜”区域公用品牌形象重塑升级及宣传营销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询价选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遂宁鲜”区域公用品牌形象重塑升级及宣传营销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询价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服务内容:开展“遂宁鲜”区域公用品牌形象重塑升级及宣传营销项目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方案制定等系列工作。项目预算资金170万元(最终以财评金额为准)。
四、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1)机构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以及认定次数进行承诺;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机构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3)确保提供的方案符合国家及四川省、遂宁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并通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五、询价采购公告发出方式、时间
(一)发出方式:由采购人在局官网发布。
(二)发出时间:2025年8月13日。
六、报名方式和截止时间
以资料送达为报名方式,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17:0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和标注不符合本询价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8月20日
八、响应文件
(一)报价函(本次采购为一次性报价,报价超出预算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二)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
(三)招标代理机构报价表
(四)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有关资料
以上响应文件资料需加盖机构公章
九、开标地点和机构确定
在遂宁市农业农村局(遂宁市遂州北路477号)开标,以综合评分为中标依据,最高分为中标。此次询价结果将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通知成交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人地址:遂宁市遂州北路477号五楼1510室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25—2335137
附件: 综合评分表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3日
附件
综合评分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询价报价 | 评选基准价为满足询价文件要求且有效的参选人报价的最低价,报价得分=(评选基准价/参选人的报价)×20。 | 20 |
2 | 业绩 | 提供近三年内农业领域农产品品牌代理招标业绩证明,每项得10分,最高得40分,未提供业绩不得分(提供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 40 |
3 | 服务方案 | 能为项目招标推进提供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目标、工作内容、进度安排、后续服务等内容,以上全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0分,每缺失一项内容扣5分,提供每项内容但不完备或不合理的扣4分,直到扣完为止。 | 20 |
4 | 资质能力 | 1.项目负责人: 具备品牌营销专业人才的得10分,不具有或不提供不得分。(提供加盖公章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2.项目组成员: 每有品牌营销专业人才的,一个得2分,最多得4分;每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一个得2分,最多得4分;每有农业品牌营销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 注:人员不重复等分。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