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持续强化安全生产“五预”机制和“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机制取得实效,近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对部分生猪屠宰厂(场)开展了安全检查。检查发现,四川南方烽润食品有限公司、大英县隆盛镇生猪定点屠宰场2家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现予以公开曝光。
请各相关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务必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时刻紧绷安全生产之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点位一
四川南方烽润食品有限公司

隐患一:污水处理格栅井、排放池防护设施缺失,无安全警示标志。
问题隐患图片:


法规依据:
《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66号)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有限空间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划定管控区域,采取警示、隔离、监控等方式,防止未经批准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位置设置明显、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载明有限空间基本信息、单位紧急联系人、报警急救电话等内容。
整改要求:
及时在污水处理格栅井、排放池出入口规范设置防护栏杆、防护网或盖板等防护设施,张贴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风险告知牌。
隐患二:屠宰车间个别安全出口标志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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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依据:
《四川省消防条例》(2024年修订)第三十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整改要求:
及时维护消除安全出口标志故障,确保安全出口标志完好。
隐患三:屠宰车间改造升级施工现场,气瓶无瓶帽、无防倾倒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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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依据:
《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GB/T34525-2017)8.1.1气瓶入库前,应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i)气瓶的安全附件应齐全,应在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内并符合安全要求;9.1气瓶的使用单位和操作人员在使用气瓶时应做到:c)气瓶使用时,应立放,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整改要求:
立即配备瓶帽确保气瓶安全附件齐全,配备气瓶固定装置(如支架/防倒链等),确保使用时稳固竖立。
点位二
大英县隆盛镇生猪定点屠宰场

隐患一:产品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收集池在改造施工期间敞口、无安全防护设施,无安全警示标志。
问题隐患图片:

法规依据:
《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66号)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有限空间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划定管控区域,采取警示、隔离、监控等方式,防止未经批准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位置设置明显、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载明有限空间基本信息、单位紧急联系人、报警急救电话等内容。
整改要求:
及时对产品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收集池池口设置盖板等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隐患二:汽水锅炉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探测器安装位置紧邻外墙边,影响监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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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依据: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10.8.2 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检测比空气轻的燃气时,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8m,安装高度应距顶棚0.3m以内,且不得设在燃具上方。
整改要求:
依据城镇燃气设计相关标准,调整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探测器安装位置,确保燃气泄漏监测效果。